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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于飞教授莅临我院讲学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7日 08:02     作者:张慧      点击:

6月24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于飞教授作客华侨大学法学院“天衡法学名家大讲堂”,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中国”民法学何以可能?》的主题讲座。讲座由我院院长刘超教授主持。

于飞教授首先从王泽鉴教授对于《民法总则》的评论出发,提出问题——“中国民法学的‘中国’二字从何而来”,进而提出通过深入思考得出的问题答案——“从中国本土的民法解释论(教义学)中来”。于飞教授指出,在民法规则(“天”)与本土纠纷解决(“地”)之间建立联系,从而帮助法官运用法条解决纠纷,是“中国”民法学的基本任务和中国民法学研究者的基本课题,也是将中国民法学与外国民法学区分开来的关键。

于飞教授以《民法典》具体条文为例,详细阐释了“中国本土民法解释论”的三个支撑点:普遍法理、立法构造与实践需求。在普遍法理方面,于飞教授通过回溯中国民法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演变历程,以及分析《民法典》中请求权基础条文的规范类型,指出有关请求权基础的法理已渗入中国《民法典》。在立法构造方面,于飞教授对德国和瑞士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条款进行了比较,来展现一般条款的含义及其适用如何受到了本国法律规范构造的深刻影响,并继而就我国《民法典》的法源条款问题、基本原则与概括条款的区分问题展开分析。在实践需求方面,于飞教授从《民法典》中的法人分类和成年意定监护规定切入,生动阐释了社会发展和实践需求对于立法的影响。

最后,于飞教授对普遍法理、立法构造和实践需求三要素之间的张力进行了反思,从抵销的溯及力问题和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加害人不明的处理规则入手,对于侵权法法理与不同主体实践需求之间的张力等问题进行了富有启发性的阐释。

在提问环节,于飞教授与现场老师和同学们亲切互动,就有关《民法典》“绿色原则”的适用方法、泸州遗赠案中公序良俗原则的运用、原则修正功能的适用方式等问题做出了精彩回答,令老师们和同学们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