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学校拟于近期受理2019年下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由于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9〕48号) 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在2019年9月1日之前受处分的学生仍需申请解除处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满12个月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已自动解除察看期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3.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申请解除本科学习阶段的违纪处分。
4.在校期间受两次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同时申请解除处分,须按受处分先后顺序依次申请,即尚未解除第一次处分者,不能申请解除第二次的处分。
5.处分期限计算截止至2019年10月30日。
(以上仅适用2019年9月1日之前学生所受处分)
二、工作要求
1.请务必通知到相关学生,并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要求报送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
3.请如有意愿同学将《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学生书面申请、《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及处分文件(复印件)、《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在10月27日前报送法学院学办,同时发送电子版至1379099165@qq.com。答辩会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zip
1.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2.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
法学院学办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