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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5日 11:49     作者:院学办      点击:

各班级:

学校将受理2020年上半年学生解除处分申请,由于新修订的《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华大学〔201948)201991日起施行,在201991日之前受处分的学生仍需申请解除处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现为我校正式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满12个月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2.受留校察看处分且已自动解除察看期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3.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自违纪事实发生次日起至其毕业离校之日未满12个月的,受处分后综合表现有明显进步且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社会工作、公益实践、就业创业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解除处分。

4.研究生学习阶段不能申请解除本科学习阶段的违纪处分。

5.在校期间受两次及以上处分者,不能同时申请解除处分,须按受处分先后顺序依次申请,即尚未解除第一次处分者,不能申请解除第二次的处分。

6.处分期限计算截止至2020430日。

三、时间安排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在420日前向院学工办递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将做好条件核查和材料核实工作,并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做出鉴定。

四、工作要求

1.受疫情影响,目前学生尚未返校,请各班级务必点对点通知到每一位相关学生,尤其是应届毕业生与延期毕业学生。同时对学生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按要求报送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学生的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包括:学生书面申请(可电子版打印,上有签字)、《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及处分文件(复印件)。

3.请各班级按学生类别,以班级为单位将《华侨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华侨大学学生申请解除处分情况汇总表报送法学院学工办,汇总表发送电子版至lawxgb@hqu.edu.cn

附:1.华侨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2-3. 附件.zip


法学院学办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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