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我校与日本合作高校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于2020年秋季学期赴日本合作高校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日本各高校招生简章详见附件(直接点击附件即可)
(一)学分交流项目
1.交流模式:日本合作高校学分交流项目交流期限为一学期/一学年,交流期间在合作高校学习对应(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开展相关研究。经考核合格,合作高校颁发成绩单,返回我校后,根据我校教务处及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继续完成我校后续学业。
2.推荐名额:见附件3.日本合作高校学生交流项目简况表。
3.评审方式:获得学院推荐以后,由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条件及合作高校提供的名额,按照本科生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序或研究生课程优良率同时兼顾学院及专业分布的原则,择优推荐。但最终录取权在合作高校。
4.交流费用:在境外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按合作高校相关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5.在校费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本科生在境外学习期间,照常缴纳我校住宿费;不缴纳对方学校学费的本科生照常缴纳我校学费;缴纳对方学校学费的自费本科生向我校缴纳所修学分正常收费标准之50%的注册费和管理费(采用“先100%缴纳、毕业前核算退还50%”的方式)。研究生在境外学习期间,照常缴纳我校学费和住宿费。
(二)联合培养项目
1.交流模式:根据两校合作协议,推荐我校若干名应届本科毕业生赴日本长崎县立大学攻读经济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见附件3),我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择优录取。其他学院若有辅修经济管理类专业、或对相关领域感兴趣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报名。
2.推荐名额:4人。
3.评审方式:获得学院推荐以后,按照本科生专业排名百分比排序同时兼顾学院及专业分布的原则,择优推荐,最终录取权在合作高校。
4.项目费用:
(1)日本长崎县立大学免收学费,其他费用自理。
(2)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毕业之前按照要求缴纳华侨大学国际合作交流基金2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思想端正、身心健康,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2.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作精神,善与人沟通,综合素质强。
3.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生活费等费用。
4.选拔对象
学分交流项目:2018级在校本科生或2019级在校研究生。
联合培养项目:2020届本科毕业生(如无法在2020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将取消项目资格)。
5.成绩要求
外语水平符合日本合作高校要求,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较前者优先推荐。
三、相关资助
1.获得我校学分交流项目派出资格的学生,可申请我校王秀德柳玲日本交流学生奖助学金或出国(境)交流奖助学金,申请条件、资助等级等以具体通知为准。
2.交流期间发表高水平成果的研究生,将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6号)、《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研究〔2017〕24号)给予交流学习资助奖励。
3.在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博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补贴2000-4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可由导师科研课题经费给予一定的补贴。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学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校内申请材料(附件1或附件2),通过发送扫描文档的方式提交给所在学院负责交流生管理的老师。请于2020年4月26日下午16:00前将材料打包,并命名为“姓名+日本交流”发送至邮箱1071670394@qq.com。学院汇总推荐,将学生申请材料和推荐名单表报送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2.经评审小组审核,在国际合作交流处网页公示2020年秋季学期赴日本合作高校学生交流项目拟推荐名单。
3.获得我校推荐资格以后,准备日本合作高校申请资料(日本岐阜大学申请资料与校内申请资料一并提交)。
4.鉴于疫情发展和防控形势对未来出国交流学习影响的不确定性,请申请学生提前做好学业规划。
五、项目管理
国际交流合作处项目管理科(泉州校区李克砌纪念楼201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区1710室),联系人:金老师(电话:0595-22690731)。
附件:
法学院学生会学习与学科竞赛部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