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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2019年度华侨大学校院两级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23日 11:53     作者:院团组      点击:

各团支部:

按照学校团委《关于评选表彰2019年度华侨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华大团〔202017)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华侨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若干意见》(华大委2017120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青年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团员青年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氛围,引导和激励全校团员青年为“侨校+名校”的建设目标贡献力量。校院两级团委决定开展2019年度华侨大学共青团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把关,切实评选出政治立场坚定,模范作用突出,在团组织工作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带头响应党的号召,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

二、评选名额

华侨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人数指标为16人,华侨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人数指标为8人。

华侨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人数指标为16人,华侨大学法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人数指标为16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3.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认真开展青年大学习。积极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9年度线上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0430)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福建“智慧团建”系统。在“智慧团建”系统星级团员的认定中表现优异的团员应优先考虑。

5.模范作用突出。在各方面工作和活动中起到带头表率作用。本学年上学期绩点排名原则上在班级的前40%以内,社区表现累积分或考评结果不在本楼栋后30%,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6.社团团支部负责人参评优秀团员的,须满足以上1-5项条件。名额列入团属组织及社团团组织。

7.教师参评优秀团员的,须满足以上1-4项条件,且年龄应在28岁以下(1992430日以后出生)。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3.工作能力过硬。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团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各项义务,认真开展青年大学习。积极组织参与“三会两制一课”及“团支书讲团课”等团的活动,并在2019年度线上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工作作风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积极参与网络舆论引导,理直气壮亮剑发声,驳斥错误言论,主动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5.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0430)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录入福建“智慧团建”系统。在“智慧团建”系统星级团员的认定中表现优异的团员应优先考虑。

6.模范作用突出。在各方面工作和活动中起到带头表率作用。本学年上学期绩点排名原则上在班级的前40%以内,社区表现累积分或考评结果不在本楼栋后30%,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7.社团团支部负责人参评优秀团干部的,须满足以上1-6项条件。名额列入团属组织及社团团组织。

四、评选程序

在前期各支部团员教育评议结果的基础上,由法学院团委组织部提名,法学院团委常委会审议并公示产生推荐或授予名单。



共青团法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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