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动态 >> 正文

郑金鹏博士文章《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侨务工作创新发展》在《侨务工作研究》2022年第六期研究与探讨栏目刊发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4日 08:34     点击:

编者按: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重要侨务工作期刊《侨务工作研究》2022年第6期研究与探讨栏目刊发我院郑金鹏博士文章《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侨务工作创新发展》,这是我院积极融入国家侨务工作大局,扎实推进涉侨学科建设的重要成果,进一步提升我院在涉侨研究领域的整体水平,增强了我院涉侨研究话语权。据悉,《侨务工作研究》2022年第5期、第6期连续两次在研究与探讨栏目刊发我院专家学者理论文章,对我院涉侨理论研究与涉侨学科建设给予充分肯定,将进一步激发我院开展涉侨研究,承担主责主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现将郑金鹏博士文章全文转载如下,请各位老师积极关注。


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侨务工作创新发展

        侨务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重要助力。当前我们正经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复杂多变的形势给侨务工作带来了新挑战新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法治轨道上实现侨务工作创新发展,成为新时代侨务工作的重要路径。

  坚持侨务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侨务工作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侨务工作的领导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重要体现。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的领导制度就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和维护宪法权威,就要坚持和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本领导制度和执政权威不动摇。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侨务工作创新发展的根本保证。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只有将初心使命贯穿于侨务工作中,才能让侨界群众认识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合理性,认识到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核心的政治制度是在民族复兴历史进程中摸索出来的、经由民族复兴历史伟业充分检验的、适应中华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必然选择。

  侨务工作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这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为了谁的问题,为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锚定方向。中国共产党坚持法治建设依靠人民、法治发展为了人民、法治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坚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侨务法治工作必须把体现侨胞利益、反映侨胞愿望、维护侨胞权益、增进侨胞福祉落实到侨务工作全过程,保障广大侨胞享有法定的权利和自由。

  侨务工作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最新成果,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必须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其转化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推进侨务工作的强大动力。

  统筹侨务法治布局

  加强涉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提升涉侨权益维护和保障效能。在既满足华侨权益保护的现实需求,也充分尊重国际法和国际惯例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贯彻保护侨民的原则理念,积极探索扩大海外侨胞权益保护的立法空间。健全促进和保障境外投资的法律政策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推进法律服务业开放,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法治舞台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坚持用法律说话、靠规则行事,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从法治上有效应对各种国际摩擦纠纷,加强同域外国家的司法合作,继续完善司法协助机制,完善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

  实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涉侨法律法规衔接。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形成了系统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侨务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涉侨法律法规为侨务工作提供重要实践依据。推动涉侨法律法规的完善必须坚持在党内法规的指引下进行,这是坚持党对侨务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

  全面提升侨务法治实践水平

  建立权责统一的涉侨行政体制。行政机关是同基层和群众联系最紧密的主体,也是涉侨法律法规实施的最重要主体,直接关系广大侨胞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侨务法治的信心。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行涉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广大侨胞的权益。侨务工作本身的特殊性,决定了在涉侨行政体制中并非由单一部门主导工作,而是需要不同行政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执行涉侨法律法规。涉侨行政机关要全面推进涉侨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执法程序。目前各地在建立权责统一的涉侨行政体制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浙江省温州市推出为侨服务“全球通”平台,实现华侨在政务服务“一次跑”“零次跑”,并提供侨呼我应、慈善公益、健康医疗、文化教育、引智引资等相关服务,让广大华侨也能享受到“异国同便利”的优质体验。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涉侨司法制度。推动并加强涉侨纠纷的多元解决机制建设。随着侨情变化的加剧,涉侨纠纷逐年增加,而涉侨纠纷又有“审理难、化解难、送达难、证据收集难”等特点。2017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成立为侨服务法律顾问团,正式建立国侨办法律顾问制。顾问团根据国内外侨务工作需要,为侨胞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积极参与化解涉侨矛盾纠纷,取得成效。在国务院侨办指导下,多地涉侨部门与司法机关就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达成合作,并在司法实践中维护侨胞权益。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侨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切实加强涉侨案件审判工作,发挥好引领、推动、保障涉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重要作用。

  探索并发展“检侨合作”机制建设。“检侨合作”是中国侨联同检察机关创新维护侨胞权益的新机制。在新冠疫情流行的特殊背景下,“检侨合作”发挥了侨联组织海外联系广泛等独特优势,有力推动了涉侨检察工作。各地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完善制度,通过各项举措推动“检侨合作”,包括聘请联络员,建立健全检侨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发布涉侨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集中办理涉侨案件,邀请侨界代表委员参加考察调研、公开听证、专家论证活动等。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还可以探索更多有益的制度尝试,如强化华侨华人纠纷解决中的主体作用和程序选择权,探索涉侨群体性纠纷的侨联支持诉讼制度和侨联涉侨调解的司法确认机制,推动侨联组织积极参与涉侨纠纷多元解决。面对海外华侨华人行业组织的特点,推动华侨华人行会组织衔接纠纷解决机制的功能改进,建立侨务社团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

  健全全民遵守涉侨法律法规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宣讲力度,构建全民遵守涉侨法律法规的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要面向广大侨胞侨企加强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广大侨胞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意识,推动涉侨法律法规宣传下基层,实现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基层化、常态化,将涉侨法律法规宣传到每位侨界群众。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对涉侨职能部门和侨务干部的宣教培训,切实提高地方政府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护侨的观念和能力水平,提高他们对涉侨法律法规的认识,增强他们全面了解和熟悉涉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对于模范遵守执行涉侨法律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完善褒奖机制,对于违反涉侨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相应惩戒,相关单位因渎职或滥用职权造成侨胞权益遭受严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各地在推动全面了解并遵守涉侨法律法规上积累了丰富经验。浙江省诸暨市将涉侨便民服务信息编辑成《涉侨服务手册(2021版)》,贴近侨胞所需所想,增强全社会依法护侨、为侨服务意识,手册内容突出法律性、实用性、指导性。广东省江门市中欧合作区涉外律师团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普法宣传教育、为侨资、涉外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业务办理、纠纷化解等服务。

  利用法治文明发展规律创新侨务工作新思路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石,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法治文明的沟通交流是人类文明交流借鉴的重要形式。

  每一种文明都植根于也必然成长于本民族本国家的社会历史土壤之中,带有鲜明的特色和独特的内容。因此,在不同历史背景和社会面貌下,也必然形成不同的政治和法治发展道路,发展出多样的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演化出各具特质的法治文明内涵。

  法治文明的多样性规律,决定了法治文明展开交流互鉴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又将推动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迈向新的台阶。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需要坚持平等原则,不同国家和区域的法治文明在价值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只有地域国情之别;需要提倡文明的包容精神,每种法治文明都是独特的,一切文明成果都值得尊重和珍惜。我们要充分尊重各国法治文明的历史和现实内涵,加强对不同法治文明的认识和理解。要积极通过与不同法治文明的交流,促进侨务工作的开展,积极有效借鉴吸收其他法治文明在涉侨立法和司法上的有益成果和有效经验,以我为主,合理吸收。同时利用海外侨胞以及统一战线力量,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同不同国家法治文明的交流,在世界法治文明之林中发出中国声音,为世界法治文明进步提出中国主张,为人类探索更好的社会制度贡献中国智慧。

  传承中华传统法治文明以推动侨务工作发展

  聚焦中华传统法治文明凝聚侨心的重要作用。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大国,在数千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铸就了体现独特民族思想和品质的法治文明,彰显了重要的法治智慧和文化,比如出礼入刑、隆礼重法的治国策略,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理念,天下无讼、以和为贵的价值追求,援法断罪、罚当其罪的平等观念,保护鳏寡孤独、老幼妇残的恤刑原则等。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传承了中华法治文明,创造了人类法治文明的新形态,这其中离不开中国传统法治智慧。在海外传播中华文化,特别是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有助于强化海外侨胞以及侨胞子女在精神思想上的归属感,加强海外侨胞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积极投身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之中。

  发挥中华传统法治文明维护侨益的重要作用。中国传统文化讲求“和”的思想,追求天人合一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中庸》当中的“致中和”观念影响深远,进一步在法律层面形成“无讼”“息讼”的观念,具体到实践上则是对于案件纠纷的说和制度。传统法律文化在实践中形成了民间非诉讼调解、半官半民的庭外调解和官方调解三种,多种模式结合对于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起到重要参考作用。在纠纷解决的依据上,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更注重追求“情理法”三者的统一,追求常识性的正义,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涉侨纠纷化解上,除了以我国法律规范为准绳外,可以更多关注其所在相关国家与地区的法规,包括民间法、习惯法、行业法等规范,在纠纷解决上更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结合。同时涉侨纠纷案件当中多数涉及婚姻家庭财产等内部关系的案件,侨胞多数不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因此,积极发挥宗族乡亲、侨界领袖以及地方乡贤等特定身份人士在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作用,使得民间非诉讼调解和半官半民的调解能更大力度地发挥作用,推动涉侨案件的解决,进一步维护侨胞权益。

  加强对外法治宣传,讲好中国法治文明故事。中国传统法治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但是长期以来西方世界对于中国传统文明存在误解和偏见,片面地将中国传统法治文明视为落后野蛮的象征,对于中国当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能正确看待。这些误解和偏见也影响了部分海外华侨华人群体对于中国传统法治文明以及当代中国法治文明的认识,进而产生敌意和排斥。要讲好中国传统法治文明故事,也要讲好中国共产党探索推动当代法治建设的重要故事,提升对外法治话语权,展现中国法治文明从古至今源流传承的历史脉络,鲜明生动地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扩大中国法治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促进国际社会、外国学者、海外华侨华人对中国法治道路的认识以及认同。

(作者:郑金鹏博士,原文刊发于《侨务工作研究》2022年第6期研究与探讨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