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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律实务系列讲座之三——新型支付方式引起的犯罪思考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6日 09:13     点击:

   4月18日上午,《刑事法律实务》第三讲,在洪祖杭1-7教室举行。本次讲座邀请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王莹法官为我们讲授,法学院党委秘书罗盈老师主持。

首先王莹法官通过引导同学们使用微信扫一扫“发红包”等新型支付方式,生动有趣地展开了讲座。

本次讲座,王莹法官主要围绕三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通过实际案例讲解了诈骗罪与盗窃罪在实务中的区别;第二部分是从犯罪构成的主客观方面,讲解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与善意透支的正确区分,以及其他类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问题;第三部分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了借助支付宝进行盗窃、诈骗等新型的犯罪方式的问题。

在充满福利和干货的互动环节,学生踊跃提问,王莹法官热情、专业地答疑解惑。并且作为华侨大学法学院的学姐,王莹法官也根据自己的所见所闻、人生经历等,鼓励大家投入实践之中。

通过这场讲座,王莹法官为同学们打开了新型支付方式犯罪思考的大门,指导我们关注新型犯罪手段而不局限于传统型刑事犯罪,引导我们更加全面、与时俱进的思考。

                                                        文字:薛其宇 谢利文

主讲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