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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2012学年校、院级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1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10级、11级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有关规定,现将今年校、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比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

1、校研究生奖学金:该项奖学金共分2小项:一等研究生奖学金1000/人·年,二等研究生奖学金600/人·年。学校下发法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一等5名,二等7名。

评选条件:一等奖学年课程成绩均为优或良,且成绩为优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二等奖学年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且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80分,非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2、立林研究生奖学金::该项奖学金共分2小项: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3000/人;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人。学校下发法学院立林研究生奖学金一等2名,二等5名,立林研究生奖学金为社会捐赠类奖学金。

评选条件:一等奖学年课程成绩均为优或良,且成绩为优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二等奖学年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且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80分,非学位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以上两种奖学金请各班按评选条件进行上报,确定排序和推荐奖项,由学院研究决定。

3、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400/人·年。

1)、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均可参评:

a.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二年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三年级申请者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

b.担任研究生干部满1年,学习成绩良好。

2)、推荐名额:获奖面不超过班级人数5%,由班级确定(班主任签字)。

二、荣誉称号

(一)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该项荣誉称号共分2小项:校“优秀研究生”和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校下发法学院研究生校级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为: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9名,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5名。

1、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获得当学年校研究生奖学金(不含立林研究生奖学金、洪长存研究生奖学金等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可优先评选。

2)、推荐名额:全院9名,由学院研究决定。

2、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担任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栋后30%,或考评结果虽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一年内未受违纪处分。

2)、推荐名额:全院5名,由学院研究决定。

(二)院级个人荣誉称号

该项荣誉称号共分2小项:院“优秀研究生”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

1、院“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具备当学年校研究生奖学金(含立林研究生奖学金、不含洪长存研究生奖学金等社会捐赠类奖学金)条件。

2)、推荐名额:班级推荐,由学院研究决定。

2、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担任学院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其余参照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2)、推荐名额:每班可推荐3名班级两委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研究决定。

备注:详细评选条例请查阅《华侨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08月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128月修订)、《华侨大学立林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110月印发)。

六、其他事项:

1、上述通知中未尽事宜(如参评条件等)请参阅《学生手册(研究生适用)》(2012年)的相关规定。

2、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分开评选,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的评审以精神奖励为主,荣誉称号与各类奖学金可兼得,各类奖学金间不能兼得,各类荣誉称号间不能兼得。

3、各班级能认真组织,评选时要严格掌握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评选。

4、在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过程中,有疑问可向学院团委乔彦军老师咨询。

5、校级奖学金表格(见附件1,电子版文件名为“20***班法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1021下午17:00时前送交学院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hqyanjun@qq.com),院级奖学金表格(见附件2,电子版文件名为“20***班法学院研究生院级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和荣誉称号表格(见附件3,电子版文件名为“20***班法学院研究生院级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1111下午17:00时前送交学院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hqyanjun@qq.com),逾期不候。

6一年内有因违纪受处分的,或者在20119月—20128月期间,因违纪被《法学院学生工作快报》通报批评1次及以上或者因查课缺勤被通报批评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附件1.法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附件2.法学院研究生院级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附件3.法学院研究生院级荣誉称号.xls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