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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0日 17:07     点击:

2019级各本科班级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且仅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境内应届毕业生)工作,更好地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和《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华大教〔2021〕1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推免生推荐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 推免名额分配

推免名额分配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我院2023年推免名额8名。另学院将根据申请学生拟推荐顺序,报送2人候补推荐名单,以便学校在拟推荐名单里的考生放弃推荐资格等情况下能递补推荐。

二、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1.9月6日前,学院按预通知要求报送202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秘书。

2.9月9日前,学院按预通知要求完成申请参加2023年推免的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并公示2-3个工作日。

3.9月15日前,学院完成资格审查合格人选推免综合成绩排名及候选人排序并公示2-3个工作日,学院拟推荐候选人资格审查和综合成绩排序公示时间合计不少于5个工作日。

4.916日前,学院报送公示后的2023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及推免工作程序备案表

5.9月19日前,学校将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学校推荐名单。

6.924日前,学校审定各学院推免生拟推荐名单并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备案。

7.925日起(以系统开放服务时间为准),推免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8.928日起,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1020日前未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三、其他

为充分利用好学校的推免名额,已确定获得推免资格者,不允许放弃推免资格。申请参加推免的学生均应该提交《华侨大学2023年推免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


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