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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7日 10:27     点击:

各班级:

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进行自我总结、自我教育、相互学习的过程,是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的有效办法,是学生评奖评优、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华侨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20228月修订)》(见附件1)和《华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2)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办法与步骤

(一)学生自评阶段(827-91日)

各班级在测评前应对学生进行动员和宣传,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上一学年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评,本科生填写《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见附件3,研究生填写《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见附件4),并将其上报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小组。

(二)班级测评小组评审阶段(9月2-9月4日)

在个人自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指导下成立由班级两委学生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互评,核实自评成绩,计算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得分,填写《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见附件5按测评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班长团支书任双组长,负责组织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初审工作的开展。

(三)班级材料上交(9月5日)

各班班级内公示后,请各班级综测工作负责人于9月4日上午10时前将本班的《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版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摆放、《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按测评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纸质版、加分证书复印件等上交法学院402值班室;同时请各班级将班级绩点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fxyqnfzb@163.com(格式:Excel文件名统一命名为如“法181班绩点”)

(四)学院审核反馈阶段(9月6-9月11日)

各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上报学院审核,具体由法学院团委负责。学院将对各班级综测结果进行审核,有权对班级综测结果进行调整,将复核调整结果反馈给各班级,对加分有疑义的事项进行解释。各班级综测工作负责人及时通知班内学生本人,并及时调整更新确认本班级《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电子版。请各班级综测工作负责人在9月10日中午12:00时前将调整确认后班级的《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按测评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纸质版(上需有班主任签字确认)上交法学院学工办,并同时将调整更新确认后的汇总表电子版(以“20**级法学*班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为文件名)发送至ftz@hqu.edu.cn。

二、测评的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成立测评评审小组,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充分发挥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学院将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二)各班级要指导学生按照华侨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和华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填写《法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将学生的加分项目填写相应的表格处,并注明分数。对涉及到每个学生加减分的项目和分值,要组织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核实、补充;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在班上进行公示。

(三)各班级应收集本班学生各加分项证明材料,无证明材料者不加分,并将复印件同综测表一起上交至法学院402值班室。

(四)对本次综测评比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团委青年发展成长团队。

 

附件1华侨大学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华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3《法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附件4《法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附件5.《华侨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

 

共青团华侨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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