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工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0日 13:15     作者:院学工办      点击:

2018、2019、2020本科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有关规定,现将2020-2021学年本科生“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划分

学校划拨指标:3名。各班按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具体名额分配由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二、参评对象

在校本、专科学生(一年级学生除外)

三、评选条件

申报“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项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达到《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中所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其他条件要求:

1.以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为评定范围,总平均学分绩点(不含校选修课)不得低于4.0,且排名须在班级的前10%,该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

2.同等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者,评选时优先考虑:以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的身份参加过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学术作品竞赛获得奖项;获取奖项的级别越高,评选时倾斜力度越大。

四、奖励

对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授予“综合成绩优秀学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每人2000元。

五、评选办法

  1. 学生申报

    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2020-2021学年“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见附件2),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

  2. 班级汇总核验

    由各班班委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核验,以平均学分绩点高低作为推荐排序依据排序汇总,并于10月25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tz@hqu.edu.cn,纸质版报送至祖杭楼513办公室。

  3. 学院评审

    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汇总后,根据分配的名额,以总平均学分绩点高低作为推荐排序的依据进行排序,确定候选人并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审批。

    六、相关说明

    综合成绩优秀境外生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根据学年总平均学分绩点的高低择优推荐,本次不在评选。

     

    附件1:关于印发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暂行规定的通知

    附件2:2020-2021学年“综合成绩优秀学生”推荐表

     

    法学院学工办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