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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在泉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31日 16:36     作者:院学办      点击:

各班级(含研究生):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在泉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泉医管〔201942号)精神,按照学校通知,为做好我院2019-2020年度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现将参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250元。2019级新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保险关系,20199月至12月无需缴费,只缴纳2020年度的保险费。

二、缴费办法和参保登记

(一)缴费办法。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各学院参保学生(2019-2020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无需缴费)在20191122-1231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1.参保学生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完成自行缴费。

2.上门申报。参保学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联卡,于缴费期内到所属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3.港澳台大学生和外籍大学生需携带参保人港澳台通行证或护照自行(或委托他人)到税务大厅(丰泽街地税大楼一楼)缴纳。

(二)境外生参保登记。各学院需组织意向参保的境外生进行登记,并于2019111日前将信息汇总登记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zztx@hqu.edu.cn(已办)。

三、其他事项

1.各学院要切实按照文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在校大学生落实个人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在校大学生享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对2019-2020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参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此部分学生无需再通过任一渠道进行缴费。

3.大学生集中缴费期限为20191122日至20191231日,特殊情况的可延至次年310日;202071日起,大学生补缴人员缴费金额为770/人(按个人缴费金额250/人和财政补助金额520/人之和缴费)。

4.为确保大学生社会保障卡及时制作发放,学校后期将采集参保登记成功的大学生照片。学生照片严禁使用大头贴、生活照等不合规照片,应提交清晰合规的一寸证件照,底色可以选用蓝、红、白三种,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统一A4纸)上,具体采集时间将另行通知。

5.如大学生已在泉州市街道、社区(村委会)参保登记的,维持其原有参保归属地不变,有意向要调动到学校参保登记的大学生,于2019121日至1231日前凭身份证到市医管中心办理档案调动。

6.泉州市社保卡实行免费制发,新参保大学生可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来往大陆(内地)通行证,外国来华人员提供护照等就近到全市任何一家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的社保卡服务窗口制卡,立等可取。

7.在校大学生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年度内,如有符合报销规定的未实时刷卡结算医疗费用,可拨打泉州市医管中心相关业务科室电话咨询:0595-22116804(直属部待遇股,负责医疗费用报销)。


附件:大学生参保信息汇总登记表(境外生)


法学院学办

201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