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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30日 16:19     作者:院学办      点击:

 各班级(含研究生):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申请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1929文件精神,拟对我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资助,现将相关申请、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纳入到2019-2020学年的全日制在校新疆籍(家庭户籍在新疆)学生。

本次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共分为三个资助等级,一等1200/人、二等900/人、三等600/人。

二、申请资助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4.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5.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评审步骤

1.学生自主申请(429-58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会生活与心理健康部邮箱:1067693787@qq.com,后交由学院辅导员审核。

四、其他事宜

1.原则上学生的资助等级要与国家助学金资助等级一致(自立生可列为三等),如有特殊情况请备注说明。

2.各班班长请于512日前将申请的学生信息填入《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连同《申请表》及其他佐证材料报送至邮箱:1067693787@qq.com

3.各班级务必做好基础信息调查,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着力提升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感恩和社会责任感教育。


附件: 附件.zip

1.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表

2.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金申请汇总表



法学院学工办

2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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