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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审2022-2023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8日 10:26     点击:

2022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评审2022-2023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校学〔20226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2级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本科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研究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资助内容主要为国家助学贷款。其中,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330元左右,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各班级新生阳光成长计划的详细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且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本科新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可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其参与勤工助学等其它资助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本科生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经核实,原则上可获得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基础,各要高度重视,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2)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阳光成长计划”要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新冠肺炎疫情和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4.学院应做好资助材料归档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等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存档,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评审步骤

第一阶段:学生自主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9月21日至10月8日)

1.学生自主申请:

9月20日,学生进入学校主页-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基本信息,对本人基础信息进行确认(已提前通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完成信息确认后,学生自愿向学院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附件4),并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进入“阳光计划”系统进行资助申请,其中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还应按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班委和群众代表组成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暨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组长)”,各班班主任对本班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进行谈话、审核并填写谈话记录表(附件6),并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2)的相关规定,指导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填写《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7,该表A4纸双面打印,申请人与班主任须签字)和《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班级评议部分。其后,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困难排序名单,并填写《法学院2021-2022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确认表》(附件8,备注需标明当学年是否有生源地助学贷款)并将审核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注意采用适当方式,班主任谈话记录须有班主任及受访者签名,困难排序名单须有班主任签字)。同时,按格式要求填写《本科新生困难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9)并10月8日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lhl@hqu.edu.com(电子版邮件主题和文件名标明班级+本科/研究生新生困难生认定汇总表)。

阶段:学校进行网上名额设置及学院网上审核(10月13日至10月18日)

1.10月13日,学校进行网上“阳光计划”系统的名额设置。

2.学院网上审核:

10月14-10月18日,学院分别以年级辅导员、资助辅导员、院系权限登陆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进行逐级审核。

第三阶段:材料报送及学校审批(10月19日至10月21日)

10月19日前,各学院从系统中导出《“阳光成长计划”汇总表》《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名单汇总表》(新贷)、《陈进强贷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本科生及研究生各一份,纸质签字盖章后与学生申请贷款材料一同报送两校区学生资助中心,以上汇总表及《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zztx@hqu.edu.cn。老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新贷材料与新生新贷材料一同报送。

10月21日前,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

第四阶段:资助落实(10月下旬)

1.贷款审批:学生资助中心、中国银行分别审批陈进强贷学金申请材料、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2.勤工助学申请:本科新生勤工助学岗位已在《关于2022-2023学年勤工助学、研究生“三助”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强调各单位自行预留,待本科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单公示后,岗位申请即刻开放,本科新生阳光计划成员可自主申请。

3.国家助学金发放: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从9月份开始发放,具体补发事项将另行通知,请各学院届时根据要求制作发放花名册。

六、材料提交

请各班班长务必10月8日17:00前将班级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确认表和相关材料(①班主任谈话记录表;②新加入同学的《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③《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④新申请贷款材料)按排名顺序整理,统一汇总上交至院学工办林老师(祖杭513)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hl@hqu.edu.com。

、其它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2-2023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3.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树立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4.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系统基础信息”中的数据为准,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相关信息。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室

二〇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