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法制办与我校法学院签署《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委托起草协议。福建省法制办姚建副主任与我校法学院院长、项目组首席专家许少波教授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按照协议内容,法学院将组织师资承担条例的地方立法调查研究,形成调查研究成果报告,并在调研基础上,起草《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正式法律文本,为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地方立法提供理论和实务支持。
据了解,法学院领导高度重视项目承接工作。许院长表示,承担《福建省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委托起草工作,是我校法学院作为省内有影响力的法学院在服务海西、服务地方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体现,法学院将全力做好此项工作。
(通讯员 乔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