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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东吴大学法学院洪家殷教授莅临法学院讲学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7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1016日,法学院30周年院庆学术系列活动之法学名家论坛第十期在祖杭楼2-7教室举行。台湾著名法学家东吴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洪家殷教授作了题为“信赖保护原则与行政处分之撤销——以台湾法制经验为中心”的学术报告。法学院副院长白晓东出席报告会。法学院师生共20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报告会由法学院副教授黄奇中主持。

在此次讲座中,洪教授明确阐述了信赖保护原则的概念,即国家和人民之间应该存在信赖关系,公民必须信任行政机关所做出的决定,以此安排自己的生活;当公民信赖行政行为,并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为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该行政行为受到存续保护而不得任意撤废。其次,在论及该原则的基础要件时,洪教授指出,信赖保护原则不仅是行政法上的一般原则,而且已成为一项宪法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之间存在一种紧张关系。违法受益处分是否应予撤销,须权衡依法行政原则和信赖保护。洪教授认为在个案就此二原则取得适当的均衡,为撤销受益处分时,所需解决的核心问题。信赖保护在行政法上使用时要注意禁止溯及既往,但若关系人对规定内容的信赖不值得保护,或者基于该信赖保护有更重要的特殊理由,则可例外公布其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行政契约缔结后,国家可否修订法律以免除其行政契约上的债务仍值得商榷;机关的承诺及保证、错误行政指导或消息的提供和行政规则及行政体例都使用该原则。适用信赖保护原则时,对其保护方式,洪教授指出了两个保护方式(大陆法系国家),即财产保护和存续保护。

洪家殷教授还与在场同学互动,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和不解。最后,黄奇中副教授对讲座作了精彩的点评。

讲座前,法学院党委书记曾佳扬,副院长张国安在祖杭楼五楼会议室与洪家殷教授进行了亲切会谈。曾佳扬对洪教授一行的莅院讲学表示热烈欢迎,并向客人介绍了法学院发展历史、师资建设、人才培养和办学特色。张国安就法学院办学现状和学科优势向客人作了说明。

(文:耀旭 图:金旭)

曾佳扬书记与洪家殷教授(左)亲切会谈

双方热情交谈

报告会现场

宾主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