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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校、院级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02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201120122013级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有关规定,现将2012-2013学年校、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比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

(一)校研究生奖学金:该项奖学金共分2小项:一等研究生奖学金1000/人·年,二等研究生奖学金600/人·年。2012-2013学年学校下发法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一等5名,二等7名。

评选条件:

1)、2011级申请者须以华侨大学为署名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需附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复印件);2012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如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参编教材、申请发明或专利等;2013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科研潜力突出。

2)、参评校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的,学年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需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且成绩为优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40%以上;参评校研究生二等奖学金的,学年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需占学习课程数的80%以上,且课程成绩不低于70分。

3)、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

请各班级按评选条件进行上报,确定排序和推荐奖项,由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二)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400/人·年。

1)、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均可参评:

a.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门数占学习门数的80%以上,且学年各门课程无补考或重修。2011级申请者须以华侨大学为署名单位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CN号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需附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复印件);2012级申请者须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良好表现,如参与导师课题研究、参编教材、申请发明或专利等;2013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科研潜力突出。

b.担任研究生干部满1年,学习成绩良好。

2)、推荐名额:获奖面不超过班级人数5%,由班级确定(班主任签字)。

二、荣誉称号

(一)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该项荣誉称号共分2小项:校“优秀研究生”和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学校下发法学院研究生校级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为: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8名,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5名。

1、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获得当学年校研究生奖学金(不含洪长存研究生奖学金等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可优先评选。

2)、推荐名额:全院8名,由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2、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担任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工作积极负责;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一年内未受违纪处分。

2)、推荐名额:全院5名,由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二)院级个人荣誉称号

该项荣誉称号共分2小项:院“优秀研究生”和院“优秀研究生干部”。

1、院“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具备当学年校研究生奖学金条件。

2)、推荐名额:班级推荐,由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2、院“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担任学院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其余参照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2)、推荐名额:每班可推荐2名班级两委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研究决定。

六、其他事项:

1、详细评选条例请查阅《华侨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20108月印发)、《华侨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20128月修订)、《2012-2013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条件(暂行)》(20139月印发)。上述通知中未尽事宜(如参评条件等)请参阅《学生手册(研究生适用)》(2013年)的相关规定。

2、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分开评选,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的评审以精神奖励为主,荣誉称号与各类奖学金可兼得,各类奖学金间不能兼得,各类荣誉称号间不能兼得。

3、各班级能认真组织,评选时要严格掌握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在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进行评选。

4、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成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5、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或党支部书记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4)、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5)、参加高水平的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6、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学校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7、在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过程中,有疑问可向学院团委乔彦军老师咨询。

8、校级奖学金表格(见附件1,电子版文件名为“20***班法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1018下午17:00时前送交学院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hqyanjun@qq.com),院级奖学金表格(见附件2,电子版文件名为“20***班法学院研究生院级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和荣誉称号表格(见附件3,电子版文件名为“20***班法学院研究生院级荣誉称号报送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1111下午17:00时前送交学院学工办(电子版发送至hqyanjun@qq.com),逾期不候。

9一年内有因违纪受处分的,或者在201291-2013年8月31期间,因违纪被《法学院学生工作快报》通报批评1次及以上或者因查课缺勤被通报批评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附件1.法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附件2.法学院研究生院级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附件3.法学院研究生院级荣誉称号汇总表.xls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