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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0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2014届毕业生班级(含研究生):

我校2014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毕业生求职推荐工作,现将《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函》(以下简称推荐函)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发放范围:全日制境内毕业研究生、本专科学生推荐函为A4双面打印纸样,境外毕业生推荐函为A3双面打印纸样。

2.推荐函由学校统一制作,是毕业生提供给用人单位的主要推荐材料,是毕业生择业阶段用来证明身份及基本情况的有效凭证,也是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基本信息的重要途径。因此,推荐函填写务必认真、求实、清晰、美观

3.毕业生本人要如实填写推荐函,如有虚假信息,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境内生推荐函必须加盖学院党委印章和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方可生效;境外生推荐函必须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学院行政印章和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印章,方可生效。

二、使用方法

推荐函原件每生只有一份,毕业生在未确定意向之前,可向用人单位提供复印件。确定就业意向后(签约或正式录用后),方可将推荐函原件交与用人单位。

三、填写方法

1.学生可自行选择手写或打印的填写方式(如选择打印版,则纸质版自动作废)。学校统一发放每生一份纸质版推荐函(见附件1,2),打印版下载地址为:华侨大学就业网(http://bys.hqu.edu.cn/)的“下载中心-学生下载”栏目。

2.推荐函填写不得缺项、漏项,没有的要填写“无”

四、审核要求

1.各班须严格审核毕业生所填内容,确保准确无误。原则上本科学生由班主任签字,研究生由导师签字

2.各班班长负责收集并填写汇总毕业生名单(见附件3)。

五、工作时间安排

109-10月15为学生填写及班主任审核签字阶段10月16下午17:00各班将本班推荐表(按学号顺序排列)上交至法学院团委乔老师处,并将汇总毕业生名单发送至hqyanjun@qq.com(文件名标明班级+就业推荐表汇总名单)。

六、遗失、补办安排

推荐函遗失或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的,毕业生凭《华侨大学毕业生申请< 就业推荐函> 审批表规程》(附件3),到所在校区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七、其他事宜

毕业生离校后,学校不再出具推荐材料。

附件:1.华侨大学2014届境内毕业生就业推荐函.doc

2.华侨大学2014届境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doc

3.华侨大学毕业生申请《就业推荐函》审批表规程.doc

4.华侨大学2014届毕业生就业推函汇总表.xls

法学院团委

201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