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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4年新增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1日 00:00     作者:官意凌      点击: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华大研〔2014〕7号)的文件精神及校长办公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意见,现就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素质的硕士生导师是培养高质量研究生的重要保证,硕士生导师是重要的教学科研岗位,要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遴选,聘任那些思想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的教师指导研究生的教育培养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引进竞争机制,贯彻择优原则,动态管理硕士生导师队伍。
二、导师遴选的条件
(一)新增研究生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严格要求自己,团结协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及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3、硕士生导师申请者年龄应在56周岁及以下(以申报当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为准,下同)。
4、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与突出的研究特色或优势,对所申请的研究方向能发挥带动作用,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提升学科影响力。
5、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丰富的人才培养经验和科研经验,且具有所申请研究方向的研究成果。
(二) 新增学术学位硕导应具备的业绩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近四年科研成果较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应满足下列2项条件):
1).主持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学术论文:
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其中至少2篇为二类A及以上刊物;
3).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完成15万字以上),并于近四年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及以上刊物发表2篇与该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4).主持横向课题和科技开发,近四年到账科研经费累计总额人文社科领域不低于25万元。
(三) 新增专业学位硕导应具备的业绩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近四年科研成果较好,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2).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以第一作者出版1部学术著作或译著(本人完成12万字以上),并于近四年以第一作者在三类A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与该著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4).主持横向课题和科技开发,近四年到账科研经费累计总额不低于15万元。
(四) 新增实践硕导应具备的业绩条件
1)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且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规模以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具有国家级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原则上应在遴选专业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突出业绩,在所在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具有指导研究生从现实问题出发进行课题研究的能力,能够为研究生的实践创新提供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科研条件。
4)我校研究生工作站或者与我校建立科研合作关系的单位负责人或高层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