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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2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4-2015学年校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比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指标数

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个人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含本校在职人员)。

2014级、2015级研究生参评一、二等学业奖或普通学业奖。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000/人,学校划拨一等学业奖指标数为5个;硕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人,学校划拨二等学业奖指标数为16个。2014级硕士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人,2015级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人。2015级研究生只参评普通学业奖;2014级研究生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和普通学业奖。2013级研究生参评校研究生一、二等奖学金,评选办法分别参照研究生一、二等学业奖学金的条件执行,但奖励标准为校一等奖1000/人,二等奖600/人,学校划拨2013级研究生一、二等奖指标分别为2个。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1 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7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22013级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2014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科研潜力突出。

3、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1)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60%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2)学术及科研要求与一等学业奖相同。

4、普通学业奖学金:

1)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2)一年级研究生须本人凭录取通知书申请。

请各班级按评选条件进行上报,确定排序和推荐奖项,由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二、校级个人荣誉称号

该项荣誉称号共分2小项:校三好学生和校优秀学生干部。

1、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获得当学年校研究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及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者可优先评选。

2)、推荐名额:全院5名,由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2、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担任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工作积极负责,具备服务学院、服务同学意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领导能力;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并在创建文明校园活动中表现突出;一年内未受违纪处分。

2)、推荐名额:全院3名,由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三、其他事项:

1、上述通知中未尽事宜(如参评条件等)请参阅《华侨大学学生手册》(20158月版)的相关规定。

2、科研成果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2014-2015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201491日至2015831日);博士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时间界定可放宽至2015930;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学术论文复件需附图书馆期刊检索章。

3、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分开评选,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的评审以精神奖励为主,荣誉称号与各类奖学金可兼得,各类奖学金间不能兼得,各类荣誉称号间不能兼得。

4、各班级认真组织,成立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工作小组,评选时要严格掌握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选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

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成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6、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团支书或党支部书记等正部级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4)、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5)、参加高水平的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7、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学校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8、在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过程中,有疑问可向学院学工办乔老师咨询。

9、《研究生奖学金获或学业奖学金(普通学业奖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1017下午17:00时前送交学院学工办乔老师,同时电子版以文件名为“20***2014-2015学年法学院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发送至hqyanjun@qq.com),逾期责任自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1029日下午17:00时前送交学院学工办乔老师,同时,电子版以文件名为“20***2014-2015学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发送至hqyanjun@qq.com,逾期责任自担。

10一年内有因违纪受处分的,或者在201491-2015831日期间,因违纪被《法学院学生工作快报》通报批评1次及以上或者因查课缺勤被通报批评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党委监督电话:22693673 咨询电话:22692178

附件:

1:2014-2015学年法学院华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不含普通学业奖学金).xls

2:2014-2015学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普通学业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xls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