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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4—2015学年本科生校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02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201220132014级本科生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学年校级本科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本科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名额控制数

华侨大学奖学金29名(其中含2名境外生),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3名,厦航奖学金1名;校三好生17名(其中含1名境外生),校优秀学生干部6名(其中含1名境外生)。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评选条件: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者不再参评以下奖项。

1、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2000/人。(由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直接评定)

1)评选条件:学习绩点排名在年段前5;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满足华侨大学奖学金的其他条件。2014-2015学年成绩为中的课程不得超过两门,其余课程成绩均需在良好以上。

2)推荐名额:由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直接评定,可兼得校、院级奖学金。

2、华侨大学奖学金:一等奖2000/人,二等奖1500/人。

1)评选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25%;学年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现象;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2)境外生参评条件为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40%,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35%,名额单列。

3)推荐名额:各班按评选条件进行申报,奖学金等级由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3、厦航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人。

评选条件参照华侨大学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进行,由学院从各班报送的符合华侨大学奖学金条件的学生中推荐产生。

三、荣誉称号的种类及评选条件

(一)学生个人荣誉

1、校三好学生

1)评选条件: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华侨大学奖学金;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0%(境外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20%);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

2)推荐名额:由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2、校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班长、团支书或者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级及以上职务满一年,当学年考核优秀,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30%,且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40%(境外生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在班级前50%,且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

2)推荐名额:由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二)集体荣誉

先进班级:校级先进班级1500/班。

1)评选条件:参见《学生手册》(20158月版)和学院有关通知。

2)推荐名额:非毕业班都要组织申报,毕业班自愿参加,学院组织汇报评审。校级先进班级评2个。

四、几点说明:

1、上述通知中未尽事宜(如参评条件等)请参阅《学生手册》(20158月版)的相关规定以及近期《学生工作快报》。

2、各班级成立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小组,评选时要严格掌握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选,结果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个工作日。

3、所有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同学不予申请任何奖项。所有奖学金要求社区表现累计分在本楼栋前70%或考评结果居楼栋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4一年内有因违纪受处分的,或者在201491日—2015831日期间,因违纪被学院通报批评1次及以上或者因查课缺勤被通报批评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5境外生在所在班级申报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6、其他各种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均不兼评兼得(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外),但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可兼得。

7、参加先进班级评选的班级,要按照《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的评选条件撰写总结材料,材料中要提供相应的图片和复印件。

8、各类学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学科竞赛及文体比赛或活动的级别认定,以获奖证书落款单位为主,参照《法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20158月版)的认定标准。

9、在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过程中,有疑问的可以向学院学工办乔老师咨询。

10、校级奖学金班级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须在1017下午17:00时前送交学院学工办,同时电子版(以文件名为“班级全称+校奖汇总表)发送至hqyanjun@qq.com

11、勤工助学、兼职辅导员岗位不列入学生干部编制。

12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14-2015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其他时间段转专业的学生,向现所在学院申请

附件:法学院校级本科生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xls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