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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戴仲川副院长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26日 00:00     作者:叶腾凤      点击:

2013年2月1日,第十二届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68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其中来自福建省内高校的代表有4位。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再次当选。戴仲川是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这是他第三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发来贺信,祝贺戴仲川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2003年戴仲川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作为福建省高校两名连任三届的全国人大代表之一,在安排好学校的教学工作和行政工作的同时,他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成绩突出。2003年至2007年在担任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期间,共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56件,其中议案18件,建议38件。领衔提出的18件议案全部被全国人大确定为正式议案提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12件议案所涉及的立法或修改项目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5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2007年在深入基层多次调研的基础上,向大会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的建议》被列为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办理部门采纳了建议的内容。2006年因提出取消移动电话漫游费,降低漫游通话费的代表建议引起信息产业部的高度重视,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荐为出席2008年1月由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召开的降低移动电话漫游通话费听证会的唯一全国人大代表。因提出的议案质量高,多次应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有关议案的审议和讨论。
2008年连任全国人大代表以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上,共领衔提出议案和建议102件,其中议案26件,代表建议76件,所提议案建议数量多,质量高,多数内容被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务院等有关部门采纳。如2008年提出的关于制定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议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中得到采纳,2009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议案的内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该法的过程中,得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重视和采纳。2010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社会保险法和调解法的议案提出的制定相关法律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得到科技部等办理单位的高度评价。2011年提出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建议》和2012年提出的《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建议》受到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因履职方面表现突出,2011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推选为46位全国人大代表履职宣传人选之一,是福建省唯一入选的全国人大代表。2011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专集对全国46位代表履职情况作了介绍,戴仲川代表位居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刊物《中国人大》杂志2011年第2期和第5期分别以《代表议案助力民主法治》和盛会人物专栏《戴仲川:议案建议见“功夫”》对履职情况作了专题报道。2012年3月7日,东南卫视以《戴仲川:为民主法治鼓与呼》对履职情况作了专题报道。2012年8月作为福建省五位履职优秀的人大代表之一出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戴河举行的全国人大代表履职专题研讨班,履职事迹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全国人大代表履职交流材料》。
戴仲川副院长在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之余,还兼任中国民主建国会福建省委员会副主委、泉州市主委、泉州市政协常委、泉州中华职教社主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法制委员会委员等多项社会职务。

2011年3月8日,习近平副主席与戴仲川代表亲切握手交谈。

2011年3月1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戴仲川代表亲切握手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