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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法学院“文明模范宿舍”、“宿舍长安全工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班级:
根据《法学院学生社区宿舍长奖惩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评选2009-2010学年法学院“文明模范宿舍”、“宿舍长安全工作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2009-2010学年期间我院学生宿舍,宿舍长任期满一年,宿舍大多数成员在整个学年中未被拆分;
2、按时上交《法学院学生日常住宿情况汇报表》,无缺交、迟交现象。在《法学院学生工作快报》中有未交信息通报者无参评资格;
3、宿舍成员自觉遵守校院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未受学院快报通报批评,宿舍成员均未被扣罚社区表现分;
4、宿舍成员无打架斗殴情况,未发生盗窃、私自外住、内部矛盾、违章用电、火灾等影响安全稳的事件;
5、获得2010年福建省、我校“文明宿舍”的适当考虑优先;
6、09-10学年宿舍成员学年平均绩点均不低于3.2,并无补考、挂科。宿舍长评选条件详见《法学院学生社区宿舍长奖惩办法》;
7、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办法
1、评选程序:以宿舍为单位于2011年4月3日前院团委提交书面材料,包括宿舍成员09-10学年干部任职、参加校院活动、获奖等综合情况,以及宿舍主要事迹(可附复印件和照片),填报《法学院“文明模范宿舍”评选申报表》、《法学院“宿舍长安全工作奖”评选申报表》(院主页上下载或班长处复印)等,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对象报学院党总支批准。
2、评选名额和奖金:评选“文明模范宿舍”共8间,其中包括研究生和境外生宿舍各1间、国内本科生公寓及普通宿舍各3间。凡被评为“文明模范宿舍”称号的宿舍,获奖的宿舍的宿舍长奖励“宿舍长安全工作奖,年终综合素质测评予以认可,以上奖励同时授予荣誉证书。
法学院团委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