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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0年贤銮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班级: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贫困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福建省泉州贤銮福利基金会第二十三届(2010年)奖学、助学实施细则》、《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及《关于评选2010年贤銮奖学金的通知》(校学〔2010〕33号)相关规定,拟于9月下旬评选2010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遵照《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二、评选要求
1.各班级在开展评选活动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必须从各班级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中产生。申请者的学习成绩认定为入学以来的平均学习绩点。
3.名额及比例分配
今年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为1000元/人,候选人由各班级上报符合条件的同学,我院根据《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择优遴选2名候选人参与校级评选。

4.申请者需填写《华侨大学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入学以来的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有关家庭经济收入的证明,经班主任推荐后报送至法学院团委,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推评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候选人,进行全院公示后将公示结果向学校推荐。
5.请各班级于9月16日上午10:00前将推荐的优秀贫困学生填写的《华侨大学优秀贫生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送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暂行)》
2.《华侨大学贤銮福利基金会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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