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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法学院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暨团委、学生会、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班级、团支部:

经院团委提请党总支研究决定,我院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暨团委、学生会、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将于20105月底召开,大会将选举产生新一任三委学生常委和学生会主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学院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暨团委、学生会、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及条件:

(一)代表条件:

1、代表应是具有华侨大学法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包括境外生);

2、讲政治,顾大局,团结同学,品行端正,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

3、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热心学院学生事务,具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能积极为学院建言献策。

(二)代表产生办法:

1、院团委、学生会、监委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各班级现任班长、支书为当然代表;

2、班级其他代表按照班级境内生人数的8%产生境内生代表;07级各班推荐一名境外生作为各班境外生代表,081班和091班各推荐五名境外生作为该届境外生代表,毕业班仅班长、支书参加。

3、各班级自拟代表推选办法,并于518日前将代表名单及汇总表送交学院团委进行资格审核。

二、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监委会新一任学生常委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

(一)法学院第七届团委、学生会、监委会计划设立常委13名,其中学生常委10名,教师3名。

(二)两委学生常委候选人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法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

3、入学以来没有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

4、作风正派,谦虚诚实,团结同学,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有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基础和威信;

5、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具体要求如下:08级境内生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在年段前60%(具体排名可到团委宣传栏查询),境外生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在2.8以上;09级境内生上学期绩点在3.2以上;

6、曾担任过院团委、学生会、监委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级以上、挂靠学院社团主要负责人职务或班级班长、团支书职务,且任期满一学年或一届,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7、每个班级当选常委人数不得超过5人,超过部分不计入参选常委的得票数排名。

(三)常委候选人报名办法:

由本人填写《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监委会常委候选人报名表》向院团委自荐。表格可向各班班长、支书索取,并于518日前交到院团委处。

(四)正式常委候选人产生办法:

第七届团委、学生会、监委会常委候选人通过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批,确定第七届团委、学生会、监委会常委正式候选人。

三、学生会主席候选人资格和产生办法:

(一)学生会主席候选人条件:

1、具有华侨大学法学院正式学籍的2008级全日制本科生;

2、坚持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

3、入学以来没有受过学校的任何处分;

4、作风正派、谦虚诚实,团结同学,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有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基础和威信;

5、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入学以来的平均绩点在年段前60%(具体排名可到团委宣传栏查询);

6、曾担任过院团委、学生会、监委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副部长级以上、挂靠学院社团主要负责人职务或班级班长、团支书职务,且任期满一学年或一届,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7、经第七届团委、学生会、监委会换届选举大会代表选举成为新一任常委后方可成为学生会主席候选人;

(二)法学院学生会主席报名办法

由本人填写《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监委会常委候选人报名表》向院团委自荐,并在表格中“是否竞选学生会主席”一栏中填入“是”,同时签名确认。表格可向各班班长、支书索取,并于518日前交到院团委处。


代表名单汇总表及换届报名表下载处
代表名单汇总表及换届报名表下载处

法学院团委、学生会、监委会

20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