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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班级: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鼓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高校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关于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01285号)文件精神,拟于11月份评选、表彰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条件

依据《华侨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华侨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要求

1.各学院在开展评选活动时要严格遵照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方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评选名额:

奖学金项目

博士(人)

硕士(人)

本科(人)

合计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台湾学生奖学金

0

0

1

0

0

0

7

10

17

35

港澳侨学生奖学金

0

0

0

0

1

2

106

171

274

554

3.奖励标准:

奖学金等级

博士奖学金

硕士奖学金

本科奖学金

一等奖

9000/

7000/

5000/

二等奖

7000/

5000/

4000/

三等奖

5000/

4000/

3000/

三、评审流程

1.个人申报:学生根据学生类别和申报类别填写申请表,每人只可申报一个奖项,将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审核。

2.学院审核: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根据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附件2)确认推荐名单报学生处。

3.学校评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及获奖等级,进行全校公示,上报国侨办审核。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学院指导学生认真填写表格并准备好相关材料,规范“学院”“专业”名称,按全称填写。

2.申报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华侨大学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成绩单、证件复印件各一式两份。

3.由于时间较紧,请申报同学在118日(星期一)上午11:30前将材料提交至法学院团委513王静珊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3.华侨大学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表

4.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5.2010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单汇总表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抄送:校领导,各学院党总支,教务处、研究生处、招生处、外事处、财务处,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学生处2010112印发

附件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院

硕士

本科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材料学院

0

1

0

法学院

1

2

4

6

工商管理学院

1

15

25

41

公共管理学院

4

7

11

华文学院

14

22

35

化工学院

4

4

7

机电学院

1

1

2

计算机学院

2

4

7

建筑学院

9

14

24

经济与金融学院

25

38

61

旅游学院

6

10

16

美术学院

5

8

12

数学学院

0

1

0

体育学院

1

2

3

土木学院

4

6

10

外国语学院

2

6

10

15

文学院

6

11

18

信息学院

1

1

2

音乐舞蹈学院

1

2

4

总计

4

106

171

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