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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为了做好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和陈进强贷学金回报等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件对曾获得资助的毕业生的规定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与银行签订《资料确认书》等协议,提供毕业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就业去向、还款计划等信息。

毕业前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和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按照其申请贷款时所填写的《承诺书》中的承诺,毕业证书由学校暂为保存,待所有贷款还清后再予发放。

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的,奖励贷款总额的10%,即只需偿还贷款的90%。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办法
1.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527-28,学生处发放获贷毕业生的《资料确认书》、《还款协议》、《还款计划单》等材料。《资料确认书》为每人两份;《还款协议》为每一笔贷款一式两份;《还款计划单》如有缺失的同学可直接到中行华大支行申请补打印,以上表格要求由学院指导获贷毕业生填写完整。

请毕业班班长支书于27日(周四)下午3:00-6:00到法学院团委领取相关材料。

531-6月4,携带本人身份证、华大中行存折(厦门校区不用)到指定地点(附件2)与中国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毕业前已经还清所有贷款的学生可不必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但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出示由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

715前,升学的学生可提出展期申请(如不能在63提交相关材料须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所在学院核实,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还款展期手续。

731前,学生本人携展期申请(学生处主页下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存折与中国银行签订展期手续。

2.陈进强贷学金偿还手续的办理:

623前,毕业前一次性偿还贷学金的毕业生办理还款手续。

67-8日,毕业前无法一次性偿还贷学金的毕业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715前,升学的学生可提出展期申请(如不能在68提交相关材料须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所在学院核实,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还款展期手续。

以上手续办理地址为:泉州校区在金川活动中心三楼学生科办公室,厦门校区(含华文学院)在A617学生科办公室。

三、几点说明

1.所有相关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办好上述必须办理的一切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不发毕业生报到证。

2.请有关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非特殊原因不能延误,否则造成不能按时离校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3.因实习等原因无法到校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在715前自行前往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因今年获贷毕业生数量大,贷款金额巨大,请各学院根据所在学院具体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诚信教育工作和联系信息确认工作,并在620前将《尚未结清贷款毕业生联系信息汇总表》、《已结清贷款毕业生信息表》(学生处主页下载)分别以文本和电子文档(发送至zztx@hqu.edu.cn)报送学生处。

附件:1.还款确认工作时间安排表

2.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还款确认时间安排表

学生处

二Ο一Ο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送:校领导,各学院党总支,财务处、教务处、研究生处、校团委、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学生处2010525印发

附件1

还款确认工作时间安排表

527-28日:曾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领取和填写《还款确认书》等还款确认单。

531-6月4:曾获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与中国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65-23日:毕业前一次性偿还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到学生处办理还款手续。

67-8日:毕业前无法一次性偿还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到学生处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附件2

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还款确认时间安排表

申请泉州中行国贷同学:

531(周一)工商学院、数学学院、法学院

61(周二)经济与金融学院、美术学院、外语学院

62(周三)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旅游学院、其他学院

以上3天在泉州校区办理,地点: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大展厅;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63上午(周四)厦门校区各学院学生

地点:厦门校区A601;时间:上午10:00-12:00

申请厦门中行国贷同学:

531(周一)信息学院、计算机学院

61(周二)材料学院、化工学院、建筑学院

62(周三)土木学院、机电学院、其他学院

以上3天在厦门校区办理,地点:行政研发大楼A617;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

63上午(周四)泉州校区各学院学生

地点: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大展厅;时间:上午10: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