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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福建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学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高校2009-2010学年“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闽委教宣〔201025号)文件精神,我校可以推荐22名省级三好学生、12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5个省级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为2010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推荐条件

推荐“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先进班集体”活动,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具有优良的整体素质的标准。

“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实施纲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立志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和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研究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是: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热心承担社会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省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是: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保持良好的班级(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先进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

三、推荐程序:

1.各学院可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候选人1名(其中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可以推荐2名)、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1名、先进班集体候选单位1个;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学生团体联合会、校学生艺术团、校境外生事务委员会可按照评选条件各推荐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1名。

2.各学院应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公布,并于2010610日前将推荐登记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送学生处教育科,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hquxsc@163.com。希望各学院认真组织,从严掌握条件,按时送交材料,逾期视为弃权。

3.学校将组织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确定初步人选,经公示后送学校领导决定,并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2.省级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抄送:校领导,各学院党总支,教务处、研究生处、财务处, 校团委,学生社区管理服务中心。

学生处20105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