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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法学院第七届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研究生班级:
院党总支同意,法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将于2011年4月19日在祖杭楼2—7举行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将有关第七届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候选人的推荐(自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法学院第七届团总支、研究生会委员会拟由7名委员组成,其中现任团总支书记为当然委员,另6名包括研究生会主席1名、副主席2名、团总支副书记1名,秘书长1名,办公室主任1名。
二、法学院第七届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委员候选人条件:
1、候选人应是具有华侨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性强;
3、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4、作风正派、谦虚诚实,团结同志,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
5、学习勤奋、专业成绩优良;
6、在大学或研究生阶段有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经历;
7、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有奉献精神,在校园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二)委员候选人的推荐(自荐)办法:
1、各研究生班级民主推荐1—2名;
2、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提名推荐;
3、个人向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自荐。
(三)委员正式候选人产生办法:
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对各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委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选,提出名单经院党总支同意后,正式确定第七届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三、法学院第七届研究生会主席候选人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法学院第七届研究生会主席1名。
(二)主席候选人条件:
1、组织纪律性强,能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民主意识、工作能力和较好的理论水平,曾组织过活动并有较好的影响或受到表彰的;
3、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团结同学,联系同学,谦虚诚实,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精神,在同学中有较好的基础和威信;
4、必须是2010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
5、学习勤奋、专业成绩优良;
6、具有实际学生工作经验,在大学或研究生阶段有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7、有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和奉献精神,在校园文明建设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主席候选人的推荐办法:
1、法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提名推荐;
2、个人向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自荐。
(四)主席正式候选人产生办法:
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对各推荐或个人自荐的主席候选人进行初步审查评选后,提出候选人名单,报院党总支同意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
四、提名时间安排与要求:
各班级或个人请于4月10日前完成第七届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及研究生会主席候选人的推荐或自荐工作,被推荐或自荐的委员和主席候选人应填写“法学院第七届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在是否参加主席竞选栏注明)并4月10日18:00前送交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办公室主任洪序煌同学处(电话:13960232531),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471928378@qq.com,相关通知及电子版表格请到法学院主页下载(http://law.hqu.edu.cn/)。
附件:1. 法学院第七届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法学院团总支、研究生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