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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学生缴费的通知(含研究生)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班级(含研究生):
为了做好2011-2012学年学生缴纳学杂费的相关工作,请各班班长于2011年7月4日上午12:00前到院团委办公室领取本班学生缴费明细核对表(境外生班级还需领取香港、澳门学生缴费清单,并通知做好相关通知事宜),并通知同学做好以下工作:
1、请本班学生认真核对学费、住宿费标准等及个人账号(住宿费将以8月底社区管理中心提供的标准为准)。
2、集中扣款时间:2011年8月31日9月3日四天,请学生把相应的款项提前10天(即8月21日前)存入个人账号,以便扣款(除香港或澳门学生外,将不采取现金方式缴费)。集中扣款时间之后,至9月26日,每周扣款一次,请学生按规定办理,以免影响选课。
3、扣款范围:除香港、澳门以外的在校本科、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4、香港或澳门学生:香港或澳门的学生已在香港或澳门银行缴费的,凭银行的回执单到校财务处(中行二楼)换取正式发票,否则视同未缴费。
5、如核对表中没有登记相应账号(存折账号),请学生凭中行存折到财务处3号窗口登记。
法学院团委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