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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各毕业生班级(含研究生):
为了做好2011届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件对曾获得资助的毕业生的规定
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与银行签订《资料确认书》等协议,提供毕业后的有效联系方式、就业去向、还款计划等信息。
2010年9月1日前曾获得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毕业前一次性还清陈进强贷学金,奖励贷款总额的10%,即只需偿还贷款的90%。2010年9月1日后获贷的学生,根据《华侨大学陈进强贷学金实施细则》(2010年8月修订)规定,将不再享受此项奖励,需要全额返还。
毕业前未还清陈进强贷学金的毕业生,按照其申请贷款时所填写的《承诺书》中的承诺,毕业证书由学校暂为保存,待所有贷款还清后再予发放。
二、有关手续的办理办法
1.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请获贷毕业生本人务必于5月20日下午18:00前到法学院团委办公室领取的《资料确认书》(每人一式两份)、《还款协议》(每笔贷款一式三份)、《还款计划单》(每笔贷款一份)、《核心银行系统(个人贷款)处理申请书》(每笔贷款一份)等材料。《还款计划单》如有缺失的同学可直接到中行华大支行申请补打印,《还款协议》填写样板见(附件1)。
请获贷毕业生本人于5月23日下午14:30-16:30,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本人中国银行华大支行新系统的12位银行账号及以上所填材料表格到金川活动中心一楼大展厅与中国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毕业前已经还清所有贷款的学生可不必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但需将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通知单》复印件于5月25日前交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并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出示原件。
78日前,升学的学生可提出展期申请(如不能在5月2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须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所在学院核实,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还款展期手续。
725日前,学生本人携展期申请(学生处主页下载)、《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银行存折与中国银行签订展期手续。
2.陈进强贷学金偿还手续的办理:
6月21日前,毕业前一次性偿还贷学金的毕业生到学生处学生科办理还款手续,并将复印件交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
6月7日-68日,毕业前无法一次性偿还贷学金的毕业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将复印件交至法学院团委办公室。
7月8日前,升学的学生可提出展期申请(如不能在6月7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须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经所在学院核实,学生处审批后,方可办理还款展期手续。
以上手续办理地址为:泉州校区在金川活动中心三楼学生科办公室。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21号)的要求,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应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校资助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毕业生贷款确认系统正在开发,计划6 月1 日上线)。
三、几点说明
1.所有相关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办好上述必须办理的一切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请有关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非特殊原因不能延误,否则造成不能按时离校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3.因实习等原因无法到校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在7月8日前自行前往各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4.经过与银行协商,我校将不再代为保存国家助学贷款未结清同学的毕业证书,而采取其他措施加强对获贷毕业生的贷后管理工作:
(1)各学院成立学生催贷小组,开展更加细致的获贷毕业生联系工作,对逾期毕业生及时进行提醒和催贷;
(2)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银发〔2001〕245号)的规定,与经办银行联合将恶意违约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银行征信系统等媒体进行公布,形成舆论监督;
(3)将还款计划书存入获贷毕业生档案,使用人单位了解其贷款情况,协助督促还款,形成约束。
4.请各班级于6月1日前将本班《尚未结清贷款毕业生联系信息汇总表》、《已结清贷款毕业生信息表》(附件2,3)分别以文本和电子文档(文件名注明班级并发送至qyanjun@hqu.edu.cn)报送法学院团委办公室。
请各班班长通知本班有助学贷款的同学按文件要求办理(国贷和陈进强贷款名单见附件4)。
法学院团委
2011年5月20日
附件1-7下载:附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