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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2012学年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复核和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5月1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为规范管理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激励获资助的境外学生努力学习,根据《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拟于5-6月份复核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审核通过者,下一学年继续享有原获准的奖助学金;审核未通过者,减半或取消其原获准的奖助学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和条件
1.复核条件:根据《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复核对象:2010-2011学年获得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附后)。
二、复核时间与程序
1.复核申请时间:5月12日-5月27,凡未按时提交年度复核申请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2.审核程序:
申请人根据《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审核标准,填写“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复核申请表”,并提供上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到学生处境外生科,评选结果经公示后于6月上旬公布。
3.为鼓励华裔留学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对于未获得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的留学生,凡学习绩点在3.2以上,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与学生活动,社区表现分合格者,可申请本年度的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获准资格为一年。
附件:
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审请表 temp_1105241135357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