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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学家徐国栋教授莅院讲学:民事死亡•社会死亡•社会瘫痪:市民法的规训之道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25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2015522日下午,由法学院主办,法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团委学生会,法律硕士联合会承办的法学院30周年院庆学术系列活动之法学名家论坛第七期在祖杭楼2-7教室举行。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罗马法研究所所长、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十二表法国际委员会委员徐国栋教授作题为《民事死亡·社会死亡·社会瘫痪:市民法的规训之道》的专题讲座。讲座会由法学院院长许少波教授主持,法学院师生共200余人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徐教授认为可以把今天讲座的题目简化为说明“市民法是怎么整人的”。从王森波的文章、最新民法总则草案的对象条款和原则条款、胡娜事件、入籍外国者回中国要求养老金事件、和尚排队办理理财事件、吉林囚犯与外界妇女谈恋爱并与警察妻子发生关系事件说明此研究的缘起。本次讲座分为上篇、中篇、下篇分别介绍民事死亡、社会死亡、社会瘫痪。

上篇关于民事死亡,分为六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罗马法中的民事死亡制度的萌芽。民事死亡制度起源于罗马法,是把活着的人拟制为已经死亡,是解除生物人与法律人的合一性把某些人还原为生物人的制度。民事死亡的原因有三种:(一)判罪引起的民事死亡。从刑罚的角度看因判罪引起的民事死亡是指受禁绝水火刑、放逐小岛刑和罚为奴隶导致的民事死亡。三种刑罚的共同点是剥夺受刑人的市民权,这种权利的剥夺将导致只有具有市民身份的人才能享有的市民法上的权利的丧失,包括交易权、通婚权、遗嘱能力、作证能力、投票权、担任公职权、向人民的申诉权、从军权。(二)出家引起的民事死亡。罗马法有两种相关的制度,首先是较早的维斯塔贞女脱离家父权并丧失法定继承中的继承权和被继承权制度,其次是较晚的出家人因为出家而离婚并开启夫妻间继承的制度。(三)移民引起的民事死亡。移民的民事死亡并非完全死亡而是部分死亡,在移民前似乎有一个清算程序。第二个问题是中世纪人对民事死亡概念的打造。在盖尤斯、帕比尼安、保罗等古罗马法学家暗用民事死亡理念描述受重刑判处者和优士丁尼《新律》暗用同样术语描述皈依之僧侣的法律情势的实践素材的基础上,中世纪的Pillius、阿佐、Cinus等法学家开展注释,打造了专门的民事死亡术语。富有意味的是,中世纪法学家都是从民法的角度研究民事死亡,考虑的是刑事制裁的民事效果,而非从公法的角度研究该制度。第三个问题是近现代国家法律中的民事死亡。徐教授介绍了大革命后法国的民事死亡具有公法上的效力和私法上的效力、美国法上的民事死亡及因判罪的民事死亡制度遭到的来自公法角度、私法角度及技术角度的批评。第四个问题是因判罪的民事死亡制度的当代转型。由于规训不守规矩的社会成员的需要,完全废除民事死亡制度不现实,各国的基本做法是把民事死亡制度一劈两半,赋予其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以不同的名称,在此基础上调整该制度的内容。对于规定民事死亡制度的公法效力部分的制度,各国家和地区赋予它不同的名称:法国称禁止行使公权、美国称剥夺选举权、西班牙等国家称失权、葡萄牙和澳门称执行公共职务之禁止、中国大陆称剥夺政治权利、台湾地区称褫夺公权、魁北克称公民资格减等。因判罪的民事死亡的私法效力也保存在现代法中,不过也采用了其他名义。到此,徐教授小结道:既然民事死亡的公法效力和私法效力节存,说明民事死亡并未死亡,而是以另外的方式活在人间,因为它有用。大部分国家都在以不声张的方式适用民事死亡制度,秘鲁却用“金融死亡”的概念以声张的方式适用之,但其只是为了吸引眼球。第五个问题,徐教授用三个案例讲解民事死亡理论的实践运用。第六个问题附论归化外国的企业家、演艺人士、运动员、公费留学生应该承受的民事死亡或民事瘫痪。

中篇关于社会死亡。社会死亡是把一个人或团体留在市民社会中,但剥夺其公权和一定的私权,使其与同一市民社会的其他成员隔绝的立法者处置。其与民事死亡存在不同:民事死亡的承受者不在特定的民事社会中,社会死亡的承受者始终在市民社会中;民事死亡总是针对特定人,做出此等处置要走司法程序,社会死亡总是针对一定的群体,做出此等处置走的是立法程序;民事死亡遵循的是罪过-责任路径,社会死亡遵循的是所属-责任路径,这一差别是实质性的。例如德国和意大利针对犹太人的社会死亡的规定。

下篇关于社会瘫痪。社会瘫痪主要有以下情形:奴隶制国家的奴隶、印度的种姓制度、美国于1964年颁布《民权法案》前的黑人、中国古代的贱民制度、现代中国的“地富反坏”分子及其子弟。

最后徐教授总结了平等问题的三个阶段:第一:因为平等,故我调整;第二,因为不平等,我调整成平等;第三,立法者时而想把平等搞成不平等,时而想把不平等搞成平等。

许少波院长对讲座做了精彩的点评,简要概括了本场讲座的内容,并进行了高度评价。最后的互动环节,在场观众积极提问,徐国栋教授都耐心地做出回答。本次讲座在师生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林玉丽)

徐国栋教授在作报告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