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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院级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10月09日 00:00     作者:乔彦军      点击:

20122013级研究生各班级:

根据学校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有关规定,现将2013-2014学年院级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比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1)奖励金额400/人。

2)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中一项均可参评:

a.爱国爱校,品行端正,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b.2012级申请者须在CN号期刊或SCIEISSCIA&HCI收录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以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及以上;2013级申请者需在学术研究、科技开发上有优异表现,科研潜力突出。

c.学年课程成绩为优良的课程数占学习课程数的65%及以上,且课程最低成绩不低于70分。

d.热心社会公益,热诚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

e.担任研究生干部满1年,学习成绩良好。

3)推荐名额:获奖面控制在班级人数5%之内,由班级确定(班主任签字)。

二、院级个人荣誉称号

该项荣誉称号共分2小项:院“三好学生”和院“优秀学生干部”。

1、院“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具备当学年校级及以上研究生奖学金条件。

2)、推荐名额:班级推荐,由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2、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评选条件:担任学院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年;其余参照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评选条件。

2)、推荐名额:每班可推荐1名班级两委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研究决定。

六、其他事项:

1、上述通知中未尽事宜(如参评条件等)请参阅《学生手册》(2014年版)的相关规定。

2、科研成果必须以华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在2013-2014学年内取得(学年时间界定为2013912014831;博士生在学校二类A及以上期刊,硕士生在学校二类B及以上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时间界定可放宽至2014930;发表学术论文以实际见刊或网络发表为准,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分开评选,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的评审以精神奖励为主,荣誉称号与各类奖学金可兼得,各类奖学金间不能兼得,各类荣誉称号间不能兼得。

4、各班级能认真组织,评选时要严格掌握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在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选。

5、社区表现累积分不在本楼幢后30%,或考评成果虽居楼幢后30%,但综合考评成绩不低于98分且无违规违纪行为。

6、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者,可优先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1)、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

2)、担任班长或党支部书记及以上研究生干部满一年,工作特别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4)、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5)、参加高水平的专业竞赛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7、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学校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8、在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定过程中,有疑问可向学院团委乔彦军老师咨询。

9、院级奖学金表格(见附件1,电子版文件名为“20***班法学院研究生校级奖学金报送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在1110下午17:00时前送交学院学工办乔老师(电子版发送至hqyanjun@qq.com),逾期不候。

10一年内有因违纪受处分的,或者在201391-2014年8月31期间,因违纪被《法学院学生工作快报》通报批评1次及以上或者因查课缺勤被通报批评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附件:

1.法学院研究生院级奖学金报送汇总表.xls

2.法学院研究生院级荣誉称号.xls

3.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 (人文社会科学).pdf

4.华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理工科).pdf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