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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审核增列与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7日 14:23     点击: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7〕35号

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审核增列

与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2号)、《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关于做好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和福建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学位点审核增列与动态调整工作,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学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工作要求,以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指导,面向国家、福建发展重大战略,立足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统筹布局、优化结构,坚持规模发展与质量提升并重,坚持服务需求和优化供给并重优先支持专业学位和优势特色学科发展,进一步优化完善我校研究生学位点布局,努力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战略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1. 需求导向。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先新增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经济、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特色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和福建省学位授权点空白领域的学位授权。

  2. 质量导向。坚持准入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核增列和动态调整工作。突出质量导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立足区域内现有学位授权点布局和我校学位点情况,限制申报当前培养规模偏大、学生就业困难的学位授权点。

    3.应用导向。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重点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鼓励新增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4.特色导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学位点的前瞻规划,新增学位授权点要注重与产业发展、社会就业需求、科技发展前沿趋势相衔接,体现区域特色和文化传承创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着力打造新兴学科和特色学科,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申报要求

1.拟审核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

审核增列博士硕士学位一级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具体包括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工程硕士按工程硕士领域申报。请各培养单位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要求》(附件1)标准确认是否达到基本条件,自主新增学位授权点也应达到基本条件。学位点具体名称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附件2)报送。

学校现有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在下次学位授权审核结束后将不再保留,本次申报符合相关一级学科申请基本条件的,应申请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与基本条件有差距的,要高度重视学位点的建设,做好下次申报的准备,下次申报前仍未具备基本条件的,将予以撤销。

拟审核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点应不影响现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拟审核增列的各一级学科与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拟审核增列的各专业学位类别与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

2.拟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基本要求

拟撤销某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是指撤销其覆盖的所有二级学科(含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对于同一学科既有博士学位授权点,又有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保留博士学位授权点。未按规定参加专项评估,或在各类学科和学位点评估工作中限期整改的学位点,申请撤销,指标将纳入省级统筹。

2017年主动撤销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自学校批准撤销之日,不得在5年内再次增列为学位授权点;2018年起停止招生;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仍未毕业研究生转由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或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学位。

四、时间与工作程序

1.2017年6月8日前,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拟审核增列和自主撤销学位点的培养单位,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充分论证和讨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拟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申请表》(附件3)和《拟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培养单位专业教师队伍情况统计表》(附件4)等材料,由学院负责人(院长)签字后,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附件3、附件4)发送至284492148@qq.com。

2.2017年6月16日前,提交《申请学位点简况表》。拟审核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对照《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附件1)要求和第四轮相关学科评估参评骨干教师队伍情况,填报好的《申请学位点简况表》(附件5)、《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6),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284492148@qq.com。

3.2017年6月28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与公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和表决,学位办将申报材料和审议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审定的最终结果在校务公开栏和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2017年7月20日前,申请材料报送。对公示无异议的新增和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报送福建省学位委员会审批、备案。各新增学位点最终材料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官网提供的网上平台填报,填报平台:http://www.cdgdc.edu.cn/pgsh/,系统开通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7月31日,同时,将相关佐证说明材料(刻录成光盘),一并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电子版发至284492148@qq.com,学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7月28日前将所有材料上报福建省学位委员会

五、注意事项

1.各新增学位点一定按本通知的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因没有按时提交材料而导致不良后果,由培养单位自负。

2.人员、成果、平台的唯一性。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新增的各一级学科及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新增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及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科研、人才培养平台学术学位授权点之间、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不能重复使用。

3.人员调整问题。本次报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与第四轮学科评估(2016年)“骨干教师和团队情况”须一致。个别学位点特别需要调整,允许调整人数不超过2人,调整人员需具备以下2项条件,一是教育背景与新调整学位点相一致,二是近5年发表新调整学位点高水平学术论文,人文社会科学以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期刊(附件7)归属学科为准,自然科学以“科研管理系统论文维护一级学科归属确认成果归属学科,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调整会存在不确定风险,请各学位点慎重做出决定,调整申请需加盖公章并院长签字,调整申请和证明材料6月12日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4.申报材料客观准确。各单位须实事求是填写申请材料,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相关佐证说明材料(刻录成光盘),所有材料均需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5.严守纪律。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评审纪律,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影响评审。对违反评审纪律和材料弄虚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申请资格,并予以通报。提交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公开使用。

 

联 系 人:李明海  张君

联系电话:6161268 22692700

地    点:厦门校区主楼A1106室

泉州杨思椿科学馆401室

 

 

附件:

1.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要求

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3.拟动态调整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4.拟自主调整学位授权点培养单位师资队伍统计表

5.申请学位点简况表

6.现有学位授权点骨干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7.第四轮学科评估A类期刊

8.国家有关文件资料

 

  

                           研 究 生 院

                             2017年6月5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20176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