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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3日 10:29     点击: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研究〔2017〕7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

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5〕9 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于2015年启动学位授权点自评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现将最后一阶段的自评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送学位点自评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8年1月15日下午17:00前将《华侨大学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简况表》(附件1,每个学位点独立填报),2018年3月16日17:00前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2,按照附件3划定责任单位进行填报),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11室、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401室),书面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84492148@hqu.edu.cn。

二、做好自评关键节点的准备工作

学校将于2018年年初组织开展专家通讯评议,2018年年中安排专家现场论证会(核查有关材料),并依据专家通讯评议和现场论证结果,产生学位点自评合格名单、存有异议学位点名单。自评合格的学位点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终版)将于2018年10月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2019年将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抽评。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准备工作,如有不明事宜,及时与研究生院沟通。

 

联 系 人:李明海

联系电话:0592-6161268

地    点: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611

 

附件:

1.华侨大学学位点合格评估自评简况表

2.华侨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3.华侨大学自我评估学位授权点目录和责任单位名单

4.华侨大学自我评估学位授权点支撑材料目录

 

                           

                             2017年12月22日

华侨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2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