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相娟,女,黑龙江富锦人,中国致公党党员,法学博士,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一、学历背景
1999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2004年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5年9月-2016年1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进修,获结业证书;
2009年毕业于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7年8月-2018年2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
二、工作经历
1999年-2006年任教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主讲全校公共课《法律基础》和专业课《经济法》,兼任内部学术刊物《法律之光》创刊主编;
2009年至今任教于国立华侨大学法学院,为本科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讲授经济法及其相关课程,现任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个人征信法的学术研究。
三、科研成果
(一)学术论文
2003年至今在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上共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代表性成果如下:
1.《个人敏感信息法定采集范围之检视——以大数据征信为背景》,独著,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2.《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同意规则”之检视》,独著,载《科技与法律》2019年第3期。
3.《论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之兼容与平衡》,独著,载《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4.《健全转基因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独著,载《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5月16日第5版。
5.《个人征信行为中信息主体的知情权研究》,独著,载《河北法学》(该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3年第6期全文转载)2013年第1期。
6.《征信机构侵犯个人信用权的构成要件新探》,独著,载《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7.《论征信立法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独著,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4期。
8.《中国现代信用观的诠释及其构建——基于道德、经济和法律的视角》,独著,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9.《经济法视野中的信用观》, 独著,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号。
10.《试论我国公司法中的职工参与权》,第一作者 ,载《学术交流》2004年第6期。
(二)科研项目
2005年至今主持和参与的各级各类课题共12项,其中主持的高级别项目有2个:
1.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研究》,项目批准号:15FFX041,已结项,20万元。
2.202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个人征信行为中“同意”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1YJA820030 ,在研,10万元。
(三)专著
独著《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8年版。
四、教学成果
1.荣获2015年华侨大学第四届青年教师“精彩一堂课”决赛三等奖。
2.2016年9月被评为华侨大学教学名师。
五、校内外兼职
校外兼职: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
北京信用学会顾问
第六届泉州市丰泽区政协委员
中国致公党泉州市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
第一期福建省语言文字专家库专家(政策法规类)
校内兼职:华侨大学第七届第八届“双代会”代表
六、联系方式
手机:15860908912
电邮:zhaixiangju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