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翟相娟,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致公党华大总支副主委,华侨大学第七、八、九届“双代会”代表。
一、学历背景
就读时间 | 就读院校 | 所获学位 |
1995.09-1999.06 |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 法学学士 |
2001.07-2004.07 |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法学硕士 |
2005.09-2006.01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结业证书 |
2006.09-2009.06 | 南京大学法学院 | 法学博士 |
2017.08-2018.02 | 台湾大学法律学院 | 访问学者 |
二、工作经历
1999年-2006年任教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主讲专业课《经济法》和全校公共课《法律基础》,兼任内部学术刊物《法律之光》创刊主编;
2009年至今任教于华侨大学法学院,为本科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和法学硕士研究生讲授《经济法》及相关课程,现任经济法方向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个人征信法的学术研究。
三、科研项目(主持)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研究》(15FFX041),已结项。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个人征信行为中“同意”机制研究》(21YJA820030) ,已结项。
3.福建省委统战部项目《优化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环境的法律建议》(TB23058s),已结项。
4.福建省商务厅项目《福建省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已结项。
5.华侨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个人征信行为中信息主体权利保护问题研究》(09BS609),已结项。
四、学术论著
(一)学术论文
2003年至今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40篇,其中独立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的论文如下:
1.《个人信用信息采集最小化原则的适用困境与替代方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4年第3期。
2.《信用连带责任及其在政审制度中的适用研究》,《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
3.《论个人征信中信息主体与征信机构间的权益平衡》,《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1期。
4.《个人敏感信息法定采集范围之检视——以大数据征信为背景》,《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5.《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同意规则”之检视》,《科技与法律》2019年第3期。
6.《论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之兼容与平衡》,《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3期。
7.《健全转基因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5月16日第5版。
8.《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制度研究》,《经济法研究》2018年第1期(张守文主编)。
9.《论我国食品企业征信制度——兼论我国《食品安全法》第79条的修改》,《经济法论丛(2015年上卷)》(漆多俊主编)。
10.《个人征信行为中信息主体的知情权研究》,《河北法学》2013年第1期(该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3年第6期全文转载)。
11.《经济法视阈中的利益观》,《河北法学》2011年第7期。
12.《征信机构侵犯个人信用权的构成要件新探》,《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13.《论征信立法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法学杂志》2008年第4期。
14.《经济法视野中的信用观》,《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6年秋季号。
(二)专著和教材
1.《个人征信法律关系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18年版,26万字。(独著)
2.《中国法制史》(张国安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版。(参编)
3.《经济法概论》(陈婉玲编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参编)
4.《法律基础》(冯云翔、任旭东主编),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参编)
五、获奖情况
(一)科研类
1.《论我国食品企业征信制度—兼论<我国食品安全法>第79条的修改》一文荣获“全面深化改革与经济法立法和实施新问题”高峰论坛暨第十五届经济法学博士论坛、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青年优秀论文三等奖。
2.《政府权力的经济法规制》一文荣获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3年学术研讨会青年优秀论文一等奖。
3.《关于建立我国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的思考》一文荣获2004年黑龙江省法学会论文一等奖。
(二)教学类
1.华侨大学教学名师
2.华侨大学第四届青年教师“精彩一堂课”决赛三等奖
(三)参政履职类
2022年12月被致公党泉州市委会授予“矢志不渝跟党走、携手奋进新时代”政治交接主题教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六、社会兼职
1.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2.北京信用学会特聘研究员
3.福建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专家
4.福建省语言文字专家库专家(政策法规类)
5.中国致公党泉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法治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6.第六届泉州市丰泽区政协委员
7.泉州市丰泽区“和‘丰’细语”宣讲团宣讲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