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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律实务系列讲座之二“漫谈民事诉状的起草与修改技巧”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16日 00:00     作者:殷桂敏      点击:

119晚上7点,法学院民商法律实务系列讲座第二期在洪祖杭大楼模拟法庭举行。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总部高级合伙人、泉州分所主任汪卫东律师应邀作为本次讲座主讲嘉宾,作了题为“民事诉状的起草与修改技巧”的讲座。法学院全体大二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骆旭旭副教授主持。

首先,汪律师通过起诉状范本的展示,清晰明了地介绍了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基本要点。同时,汪律师以大学生向父母索要生活费为例,形象生动地阐述了何谓起诉状。运用日常生活之情理来对比法律问题,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接着,汪律师从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和明确的被告两方面分析了起诉状与起诉的关系,提出了当被告同时具备多重身份或多本护照时,如何确定其身份唯一性的难题,发人深思。随后,汪律师指出了民事起诉状的标准:1、为程序上是否正确;2、实体内容上是否合乎情理、形成有利的预判;3、格式是否规范;4、是否有具体的请求和理由;5、司法环境是否有利。五个标准中,程序正确是汪律师强调的重点,对此,他立足于诉状整体结构,详细解说了诉状首部,正文和尾部内容的基本要求。首部的审查重点在于诉讼主体的资格是否适当,主体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而正文的评判重点则是诉讼请求是否正确,诉讼请求是否多余或者各项诉讼请求间是否具有逻辑关系,表述是否专业。此外,汪律师还对诉状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和错误进行了评析。

老师对本次讲座内容作了精彩点评,同时再次表达了对汪卫东律师的欢迎和感谢。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顺利结束。

本次讲座对法学生在将来的律师工作中有很强的技巧指导性,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汪律师所说,我们所处的社会不断在提出难题,需要我们法律人不断创造性地提出解决难题的方法。法律与生活是密切联系的,所以我们更需要立足实际生活,运用法律人的思维,严谨思考,不断探索。 (文:林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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