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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律实务系列讲座之五——谈谈共有关系对不动产登记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6日 00:00     作者:殷桂敏      点击:

121下午,法学院民商法律实务系列讲座第五期在洪祖杭大楼模拟法庭举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陈鹏腾应邀作了题为“共有关系对不动产登记的影响”的讲座。法学院副院长白晓东老师出席了讲座,法学院全体大二学生聆听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副教授江眺老师主持

讲座中,陈鹏腾庭长通过具体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共有关系的认定及行政与民事交叉的程序性规定进行了细致的分析。陈庭长指出,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鉴于此,陈庭长分别阐述了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具体内涵。对于“共同共有”,陈庭长认为其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如夫妻关系和共同继承人关系;各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平等;共同共有具有不可分割性等特征。而按份共有则是有按照其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占用、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此外,陈庭长还提出了共有关系对行民交叉案件处理的影响。陈庭长凭借其深刻独到的见解和层层深入的剖析为在场观众带来了一场思想的盛宴。

在提问环节,陈庭长针对在场同学提出的问题作了简单明了的回答,解决了同学们心中的困惑。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字(林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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