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讲堂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动态 >> 实务讲堂 >> 正文

民商法律实务讲座之二——“以法律之眼,断天下之案”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1日 09:20     点击:

10月31日下午,法学院特邀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张亚东法官来学院给2018级本科生开展民商法律实务讲座。本次的讲座主题为“法眼断章——法律的规范化与法官断案”。

首先,张法官提出了一个问题:何为法眼?并对“法眼”一词作出解释:“法眼”为佛教语,“五眼”之一,谓菩萨为度脱众生而照见一切法门之眼。以此教导同学们,应当“以法眼观法,以法眼观世”,法律人具备独立的思辨精神、深刻的理性的同时,应当以对自身社会文化的熟知与认同,热肠冷眼,去研究、理解与应用我们的法律,将其作为一种文化类型去体察与关照世事。

随后,张法官以法眼作为切入点,分别从三个方面着手深入主题。第一个方面:法眼观法律—法律的规范化,张法官着重强调了对于进行法律规范和法律细化的一些理解与方法。他强调,进行法律规范首先在于法律本身的细化,其次在于加强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而对于地方有解释权的机关应当赋予一定的法律解释权;而进行法律细化在于尽快补充完善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第二个方面:法眼观断案—法官办案的“断”与“舍,为我们解读了法官断案的“三重境界”。张法官提出,预判很重要,凭直觉办案是关键,但除了直觉,还要寻求法律条文为依据支撑,凭条文办案,最后再升华推理过程,凭原理办案。借此与同学们分享了在审判中学到的“舍”的人生智慧:舍个人情感,慎言;舍广泛社交,慎行;舍世俗享乐,慎独。

最后一个方面:法眼观文书—法官办案的“剪影”与“名片”,张法官告诉同学们非常重要的一句话:法官首先是人,而后才是法律人。通过分析裁判文书目前存在的缺陷,告诉同学们:法律天然带着人类情感的属性,而法官断案作为法律内容的一小部分,即便有程序正义的钳制,仍不免夹杂着正常理性人的思维逻辑。告诉同学们作为一名理性的法律人,应当要用批判的眼光看裁判文书。

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有了进一步认识,让同学们对法官这一职业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及对法律人所应具备独立的“思辨”精神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收获颇丰,受益匪浅。

副院长白晓东为张亚东法官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