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大教〔2018〕138号)、《华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华大教〔2021〕63号)及华侨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特点,对我院转专业的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
组长:林伟明
副组长:刘超、张彬、陈斌彬
成员:杨月萍、姜大伟、黄奇中、蔡文灿、钟付和、王康敏
联系人:吴雪静(0595-22691978)
第二部分 转入法学专业的规定
一、转入名额
按教务处通知,法学院今年转入名额为16人(不含单列名额),详见学校教务处《各专业转入名额汇总表》。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今年不接受大二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二、申请和转入录取规则
结合学校政策,法学院今年采用高考折算成绩加绩点折算成绩加笔试成绩的转入录取规则。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高考折算成绩占20%,绩点折算成绩占30%,笔试成绩占50%。学院将根据高考折算成绩加绩点折算成绩的高低,按申报人数与转入名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申请人的笔试资格。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绩点折算成绩高者优先转入录取;绩点折算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转入录取;如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按申请人高考的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转入录取;语文成绩相同的,按高考的英语成绩高者优先转入录取。以上所有成绩都相同的,附加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录取。
三、高考折算成绩的计分办法
高考折算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占总成绩的20%。具体计分办法是:以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法学专业文史类(历史必考)和理工类(物理必考)招生最低录取线为基础分60分,每超过1分加1分,每减少1分减1分,最高100分。没有法学专业最低录取线的,以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的文史类(历史必考)录取平均分和理工类(物理必考)录取平均分作为参考的最低录取线。为防止申请人利用报考低分专业实现转高分专业的空子,申请人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法学专业文史类(历史必考)和理工类(物理必考)招生录取线20分(如正好低于20分可申请);面向泉州、厦门招录的学生,以面向泉州、厦门的法学专业文史类(历史必考)和理工类(物理必考)最低录取线为基础分,没有法学专业最低录取线的,以该年高考面向泉州、厦门的文史类(历史必考)录取平均分和理工类(物理必考)录取平均分作为参考的最低录取线,其他规则同上。
四、绩点折算成绩的计分办法
绩点折算成绩是指按申请人大一上学期(2023级)的绩点计算的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占总成绩的30%。为平衡各专业学习难度不同导致的绩点差异化,更为公平合理地计算绩点折算成绩,特制定具体计分办法如下:先以绩点减去专业排名分(专业排名/专业人数)作为基础分,基础分达到4.2折算成60分,每增加0.01分加1分,每减少0.01分减1分,最高100分,最低0分。例如甲同学绩点为4.2,专业排名为5/100,则专业排名分为0.05,以4.2减去0.05就是基础分4.15,则甲同学的绩点折算成绩(按100分计算)为55分。乙同学绩点同样为4.2分,专业排名5/50,则专业排名分为0.1,以4.2减去0.1等于4.1,乙同学的绩点折算成绩(按100分计算)为50分。但申请人的绩点不得低于3.7(如正好3.7可申请)或低于专业排名前50%(如正好50%可申请,考虑到今年首次引入专业排名分,不宜限制太窄,故以50%作为标准,明年再视实际情况而定。),符合上述两项者优于符合上述两项之一者优先获得笔试资格。绩点、专业排名分均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单列名额的境外生绩点须在2.5及以上方可申请转入。
五、笔试规则及成绩公示
1.笔试科目为宪法学、法理学(一)和中国法律史;
2.参考书为各科的马工程教材;
3.笔试采用总分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总成绩的50%,取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
4.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结束后,学院将按总成绩的高低排序确定转入录取人选,并对总成绩及排名、拟转入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转专业申请材料,并提交入学高考成绩证明(注明生源地、文理科或历史必考、物理必考),并提供绩点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录取后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2.申请人不提供生源地(福建省生源须注明面向全省或者面向泉州、面向厦门招生生源)和高考成绩、绩点成绩;不注明文理科(历史必考、物理必考)、不注明联系方式等,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安排进入笔试。
3.不如实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由候选申请人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申请材料除了网络登录外,其余的文件,请与吴雪静老师微信联系或者发送邮件至wxj111@hqu.edu.cn,并注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第三部分 本规定的适用与解释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2023级入学,2024年申请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
二、相关事项的执行
其他有关转专业申请、审定、考核、通知等事项,按照学校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争议事项及未尽事宜由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解释权
如因情势变化或表达不明需对本实施办法进行微调,由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华侨大学法学院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