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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少波教授应邀为龙岩市委政法委作司法体制改革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7日 00:00     作者:欧阳雅婷      点击:

2016年9月5日下午,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解、掌握改革内涵,凝聚改革共识,龙岩市委政法委邀请华侨大学法学院院长许少波举行专题讲座。本场讲座的主题为“社会大转型下的中国司法体制改革”。龙岩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毛高良,龙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施平,280余名市政法系统干警代表参加了此次讲座。
许少波论述了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发生的逻辑前提:经济管理模式与治国理政方式下的社会转变以及公正司法改革进程与中国权力结构的不契合。在联系当下行政管理改革背景与总结中国历史上两次司法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许少波指出,政府服务角色的转换预示着事前管制向事后司法救济的职能转变。但在现今司法救济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却出现“信访洪峰”等行政权插手司法救济的国家职能紊乱现象。解决之道唯有实施法治,由立法分配正义、司法调节正义、执法执行正义,走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的司法改革道路。许少波明确指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去行政化、去地方化、去腐败化、去不规范化、确保独立运行、权威、高效、提升公信力。
围绕上述主题,许少波进一步论述了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与难题破解。许少波指出,顶层设计包含着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司法活动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与建立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
随后,许少波详细阐述了中国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面临的诸多难题。第一,党领导司法体制改革的宪法、法律合理范围界定;党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决定中的“记录、通报、追责”等概念、尺度、执行主体、执行程序的内涵确定。第二,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最高法和最高检制定普适性司法解释的合宪性屡遭争议;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施与人大对同级法院、检察院监督关系的冲突问题。第三,《决定》对“司法行政机关”的增设可能催生以下变革:执行权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负责的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推行;司法行政机关统一负责刑罚执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分离以及以审判为中心制度的真正确立。第四,《决定》明确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置与《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契合问题;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的设立权、组织性质问题。第五,员额制改革带来的审判人员稳定与案件压力问题。
许少波并点明了解决上述难题的基本道路:既要遵循司法的一般规律,又要照顾中国司法的特殊性。以上难题亟需专家学者以及决策者实践先行,开拓创新,才能一一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