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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秦前红做客“华大法学论坛”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1日 08:58     点击:

1030日,由华侨大学法学院主办,法学院研究生会、法学院学生会承办的“华大法学论坛”系列学术讲座2017年第一期在祖杭楼2-7教室举行。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法学评论》主编、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期刊学会副会长、湖北省立法研究会会长秦前红教授主讲,报告会由法学院院长许少波教授主持。法学院众多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以“监察立法的若干问题”为主题,通过秦教授精彩的讲授,令参加讲座的同学们耳目一新,受益匪浅,对监察立法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掌握了监察立法的最新指南,对同学们学习监察立法有很大的帮助。

秦教授分别对监察立法的进程、 监察立法的相关解释问题、监察立法的问题是否可以通过修改行政监察法得以解决以及监察立法的改革和司法体制的改革如何处理、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否可以全覆盖监察、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等几个方面展开。

首先,秦教授结合当前监察立法的进程,通过“庙堂”与“江湖”对监察立法的不同看法的区分向大家介绍了监察立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对监察立法的修宪功能、监察立法存在问题的解决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让大家对监察立法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其次,他向大家指出在20171018号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中所做的报告涉及到监察立法的相关内容,通过对十九大报告的解读,提出了监察体制改革所引起来的一系列的问题如何解决,要求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检察院在国监委面前保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要建立好人民监督员制度,在重大改革方面要依法有据来促进监察立法问题的解决。最后,秦前红教授从几个方面谈了自己对检察院、法院、国家检查委员会各个机构关系的如何对检察权制衡在宪法的进一步修改中的心得体会。秦教授认为宪法监督再往前推一步,将是我国完善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

秦教授还提出行政部门是否还有必要保留监察部门、审计与监察之间的关系问题、国家监察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准入问题,并就这几个问题解决需要监察立法哪些方面的改革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秦教授幽默风趣的语言引起参加讲座的师生的广泛讨论和积极提问。讲座现场气氛活跃,在提问环节,同学们争相发言,法学院吴情树副教授的提问更是引起秦教授的共鸣,讲座现场达致高潮。秦教授耐心回答法学院师生提出的问题,赢得了阵阵掌声。同时,许少波院长对本次讲座作出总结,讲座圆满落幕。

 编辑:赵元凯


主讲人秦前红教授


讲座现场


教师互动


师生互动环节


教师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