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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明、王敏远教授做客“华大法学论坛”,主讲“错案问题上的认识误区与实践误区”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22日 07:58     点击:

20171117日,法学院“华大法学论坛”系列学术讲座2017年第二期在祖杭楼2-7教室举行。此次论坛由李建明、王敏远教授主讲,法学院院长许少波教授主持。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学院多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本次讲座开始前,许少波院长向大家介绍了李建明、王敏远教授的学术成就和社会贡献,并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首先,李教授从对错案问题的研究和社会各界对错案问题的重视等角度阐述了此次讲座选题的原因。接下来从四个方面讲解了自己对错案问题的认识:第一,对冤假错案与邢事错案、冤案与疑错、实质错案与形式错案等概念进行了区分。第二,对错案问题的现状进行了基本介绍,肯定了各级检察院在冤假错案纠正程序中的督促纠错机制。司法实务中错案的总量大大减少,普通刑事错案的数量也明显减少,但职务犯罪案件的错案数量仍较多。第三,李教授详细讲解了常见错案问题上的几个认识误区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和恰当的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应当认清防范冤假错案与打击犯罪的辩证统一关系,简单的严防纠正冤假错案会放纵犯罪;应当勇于对冤假错案进行及时纠错,勇于承担责任。第四,理性的态度的保持能有效防范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要承认错案的难免性和可避免性,要尽可能防止那些应该能够避免的冤假错案;要尽快纠正那些已经发现的冤假错案,并对久拖不决、拒不纠错的案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要真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需要尊重审判的权威性,更需要法院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接下来,王敏远教授讲解了其对错案问题的认识:第一,要区分冤案、疑案、错案等概念,明确概念之间的区别。第二,虽然纠正冤案错案的依据是难寻的,但是冤假错案是可以确定和判断的。第三,应当吸取美国等国家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以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纠正冤假错案的体制机制。第四,应当建立冤假错案的发现机制,以实现冤假错案的纠正和预防。

接下来的答疑环节中,李建明、王敏远教授的精彩回答博得在座师生的阵阵掌声。

最后,许少波院长对本次讲座作出总结,讲座圆满落幕。

图文:翟旭燕


李建明教授


王敏远教授


答疑环节


讲座现场


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