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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泽久纯教授做客华大法学论坛系列学术讲座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8日 15:47     点击:

2019年6月27新一期法学院“华大法学论坛”系列学术讲座在洪祖杭大楼831教室举行,讲座邀请了日本北九州市立大学法学部教授Yazawa Hisazumi(矢泽久纯)到院,为法学院师生做配偶居住权——2018年日本继承法修改设立的新制度介绍的讲座报告,本次讲座由法学院李飞副教授主持,陈乾勇老师担任翻译,民商法教研室彭春莲副教授、兰仁迅副教授、江眺副教授出席了本次讲座。

李飞副教授首先为大家介绍讲座嘉宾,矢泽久纯教授与华大渊源颇深,很早之前他就想要访问华大,一直因故未能成行。因此今天的学习机会的确宝贵,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听取矢泽教授的讲座报告,多多交流。

矢泽教授先用中文跟在场师生问好表达自己对这场讲座机会的珍惜,也觉得十分荣幸。讲座伊始,矢泽教授先对日本民法修订现状进行简要介绍,着重讲解了日本民法在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法方面的条款修订,由此引出对配偶居住权的介绍。通过比较西班牙、法国、中国等国家有关配偶财产继承的规定,对目前国际上配偶继承权利的内容进行论述分析。

矢泽教授还介绍了学界对这一新制度的质疑与实践问题,鞭辟入里地分析了学者们对配偶居住权的理论争议,并比较分析了法国居住权制度条款规定和立法背景,最后他对该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深入探讨,就配偶居住权登记制度的必要性和配偶居住权的重大影响表达了个人看法。

而后的互动环节中,法学院师生与矢泽教授就配偶居住权展开了热烈讨论,李飞老师对矢泽教授讲解的居住权制度进行总结,随之就“日本民法将配偶作为第一继承人的居住权保护,与传统大陆法系的一般性的继承顺位规定的不同原因,提出自己的疑问,启发同学们思考。彭春莲老师先对欧洲、亚洲国家居住权制度立法现状比较分析,然后对日本居住权的主体范围提出疑问,特别是家庭成员中的弱势群体是否可以适当享有居住权提出自己的看法困惑。兰仁迅老师则分析了东西方婚姻文化差异,以此对居住权制度设立的必要性提出质疑,并对配偶居住权利人是否可以通过协等私权自治方式获得保障提出疑问。江眺老师认为夫妻双方应是相互独立的主体,居住权对夫妻的保护很有必要,但就居住权的权利范围(价值)限制,以及是否可以就居住权行使租赁等财产化权利提出疑问。在场本科生和研究生也纷纷就居住权价值计算问题和继承份额比例问题、婚姻关系变动对居住权的影响问题、配偶居住权的属性问题提出疑问。针对上述问题,矢泽教授从法规解释、实践经验、社会背景等多角度进行了详尽的解答,他谦逊温和的学术风格,认真严谨的学术态度赢得了在场师生的阵阵掌声,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热情不减,依旧团团围在教授身边,对关于配偶居住权的疑问虚心求教。(图文 法学院研究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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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飞老师介绍讲座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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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师生认真听取矢泽教授讲座报告)

(讲座后法学院师生与矢泽教授继续深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