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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案例法研究工作坊系列学术沙龙第四期开讲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30日 19:07     点击:

6月28日下午,应法学院案例法研究中心邀请,泉厦两地多名律师和法官齐聚华侨大学法学院,通过专题汇报现场点评、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金融犯罪相关罪名的司法解释”展开讨论,谢达梅老师主持了本次讲座,法学院刘超副院长、白晓东副院长、吴情树副教授、吴永辉副教授、王君炜副教授、雷丽清博士以及多名研究生出席了本次讲座。

(刘超副院长致欢迎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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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副院长代表学院向讲座嘉宾赠送纪念品)

活动伊始,法学院刘超副院长热情欢迎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刑庭付福临法官、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钱学群律师、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张倩雯律师、杨灿煌律师、杨曼铃律师、吕亚丽律师莅临学院进行交流,他首先介绍了法学院案例法研究中心及崇法学术午餐会成立和活动开展情况,并期待能与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等更进一步的合作,就学界不断发展的新动态和实务界层出不穷的新案例提供更好的交流平台。

(张倩雯律师做讲座报告)

随后,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张倩雯律师围绕“金融犯罪相关罪名的司法解释”与在场师生进行交流分享,她说到,当下经济环境的变化导致刑辩律师的业务面临转型,目前比较集中在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等常见罪名上,紧接着张律师就各类罪名的性质认定展开阐述,最后她建议同学们,在选择职业前,要多实习定位适合自己性格的岗位,在从事法律工作时,要学会换位思考,虚心学习。

(与会嘉宾做讲座评议)

在之后的观点交流环节,主评议人付福临法官从实务角度,分析了公安立案的实践做法、经济类案件的损失追回情况、法院审判结果等现状,并剖析了辩护空间萎缩的深层原因,以此引出辩护策略的不同维度。主评议人钱学群律师则对借款人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以及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性质认定分情况阐述。主评议人吴情树老师以亲办案件为例,揭示骗取贷款罪中争议问题涉及的根本问题;同时结合实务经验,阐述了“可恢复性法益的经济犯罪”在刑法理论的不同立场,并对“非法占有”的实务认定以及“两头骗”的案件认定表达自己的看法。与会老师也纷纷就“金融犯罪问题”请教,王君炜老师先就非法倒卖外汇类案件的所应采取的辩护策略向各位律师请教,引发小范围讨论,雷丽清老师则就“互为担保行为”涉及的罪名认定问题与各位嘉宾进行探讨。

针对上述评议与问题,张倩雯律师从刑法不同理论学说、结合自己工作经历分别解答了各位老师的疑问,提供了多元化思考维度。

(谢达梅老师主持本次讲座)

本次案例法研究中心举办的学术沙龙引起了法学学子的强烈共鸣,18级研究生黎俊杰同学担保类的诈骗案件定罪数额与实际损失数额不一的原因、以及行为人案发后偿还骗款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提出疑问;许钟灵同学对非法吸收公众存罪的犯罪主体层级、受害人限定范围、数额认定问题表示困惑;薛文杰同学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违法借贷行为的罪名判断进行提问。与会律师、老师们以办理过的案子为例,法院审例、个案当事人利益关系等角度展开激烈讨论,给予同学们详细的解答。

(会后合影留念)

法学院案例法研究中心以实务为研究方向,凝练学院学科研究方向、探索学科建设特色和科研亮点,刘超副院长表示,华大法学院和在座实务部门的高端人才都是社会法治构建的重要成员,期待华大法学院与社会实务部门在未来的精诚合作,共同为学术平台发展贡献力量。(图文 法学院研究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