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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法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5日 12:40     点击:


根据《华侨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教育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招生专业及研究方向

学院

专业

研究方向



030

法学院


030100

法学

01民商法学

02诉讼法学

03经济法学

Z1国际经济法学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035102

法律(法学)

不区分研究方向


三、申请流程

2022928日起,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四、资格审核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我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我院可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五、复试

复试采用远程网络面试的形式,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学院不收取复试报名费及考试费。

六、拟录取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申请者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院可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院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七、其他

()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95-22693252 (刘老师);

电子邮箱:1028671812@qq.com



                                           华侨大学法学院

                                            202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