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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5日 16:04     点击:

2022年法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办法


法学〔202212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大教〔2018138号)、《华侨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管理规定》(华大教〔202163号)、《关于提交2022年各专业转入要求备案表的通知》(华大教务处2022.4.18)及华侨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特点,对我院转专业的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 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教学委员会成员组成。

组长:林伟明

副组长:刘超、张彬、陈斌彬

成员:杨月萍、吴永辉、李飞、黄奇中、张骏、王方玉

联系人:吴雪静22691978

第二部分 转入法学专业的规定

一、转入名额

按教务处通知,法学院今年转入名额为14人(不含单列名额),详见学校教务处《各专业转入名额汇总表》。由于今年学校政策变动,在转入总名额不变的前提下,由各学院决定是否允许大二学生申请转专业及其转入名额,考虑到大二学生已经申请过一次转专业,而且如果转入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补修专业课程,很容易与其他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所以今年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只给予1个转入名额,具体办法是:2020级入学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2020级)在学院公布的报名期限截止时,如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转入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者,拟接收人数为1人;如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转入人数未达到5人,则不接收转入。2021级入学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2021级)拟接收人数为13人,如2020级学生不接收转入,则增加1人。

二、申请和转入录取规则

结合学校政策调整,法学院今年采用综合成绩加笔试成绩的转入录取规则。综合成绩是结合申请人高考折算成绩、绩点折算成绩综合计算的成绩;笔试成绩是专业笔试的成绩。综合成绩加上笔试成绩为总成绩,二者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学院将按综合成绩的高低,按申报人数与转入名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申请人的笔试资格。2020级的申请人数、综合成绩、笔试资格、总成绩与转入录取人数等事项单独计算,不与2021级混同。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绩点折算成绩高者优先转入录取;绩点折算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转入录取;如所有成绩完全相同,按申请人高考的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转入录取;语文成绩相同的,按高考的英语成绩高者优先转入录取。

三、综合成绩的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包含高考折算成绩、绩点折算成绩两部分。

1.高考折算成绩

高考折算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占综合成绩的50%(总成绩的25%),具体计分办法是:以我校在该省法学专业文史类(历史必考)和理工类(物理必考)招生最低录取线为基础分50分,每超过1分加1分,每减少1分减1分,最高100分。但申请人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我校在该省法学专业文史类(历史必考)和理工类(物理必考)招生录取线20分(低于20分可申请);面向泉州、厦门招录的学生,以面向泉州、厦门的法学专业文史类(历史必考)和理工类(物理必考)最低录取线为基础分,没有法学专业最低录取线的,以该年高考面向泉州、厦门的文史类(历史必考)和理工类(物理必考)录取平均分作为参考的最低录取线,其他规则同上。

2.绩点折算成绩

绩点折算成绩是指按申请人大一上学期(2021级)或大一至大二上学期(2020级)的绩点计算的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占综合成绩的50%(总成绩的25%),具体计分办法是:以绩点4.2为基础分50分,每增加0.01分加1分,每减少0.01分减1分,最高100分。但申请人的绩点不得低于3.73.7可申请)。

单列名额的境外生绩点须在2.5及以上方可申请转入。

四、笔试规则及成绩公示

 1.笔试科目为宪法学、法理学和中国法律史;

2.参考书为各科的马工程教材;

3.笔试采用总分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总成绩的50%

4.笔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笔试结束后,学院将按总成绩的高低排序确定转入录取人选,并对总成绩及排名、拟转入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转专业申请材料,并提交入学高考成绩证明(注明生源地、文理科或历史必考、物理必考),并提供绩点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录取后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2.申请人不提供生源地(福建省生源须注明面向全省或者面向泉州、面向厦门招生生源)和高考成绩、绩点成绩;不注明文理科(历史必考、物理必考)、不注明联系方式等,视为放弃申请,不予安排进入笔试。

3.不如实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由候选申请人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4.申请材料除了网络登录外,其余的文件,请与吴雪静老师微信联系或者发送邮件至wxj111@hqu.edu.cn,并注明申请人的相关信息。

第三部分 本规定的适用与解释

一、适用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2021级与2020级的转入法学专业学生。

二、相关事项的执行

其他有关转专业申请、审定、考核、通知等事项,按照学校教务处相关文件执行,争议事项及未尽事宜由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三、解释权

如因情势变化或表达不明需对本实施办法进行微调,由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四、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华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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