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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2022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4日 10:36     点击:


根据《华侨大学2022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文件精神,现就我院2022年接收推免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全国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生报考我院。

一、招生专业

学院

专业

研究方向

030

法学院

030100

法学

01诉讼法学

02民商法学

03经济法学

04国际经济法学










二、招生对象

1.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培养潜质。

3.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流程

1.网上报名

2021年9月28日起,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补充个人信息并注册,在有效时间内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资格审核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在12小时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在接到学院发出的复试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学院可取消相应考生的复试资格。

3.复试

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根据学院的安排及要求参加考核,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具体复试事宜以学院通知为准。

4.录取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申请者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院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将在12小时之内通过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者在接到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须在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我校可取消相应申请者的录取资格。申请者接受我校发出的待录取通知后,录取状态方能最终达成。

四、其他事项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录取当年入学(一般在2022年8月27日)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简章其它未尽事宜依照《华侨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法学院研究生秘书刘老师,电话:0595-22693623,邮箱:1028671812@qq.com。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595-22692539。